|
2014-06-24 16:47:36 来源: 贵州日报 作者:
0 C9 |+ l7 L& T! c2 }
3 m0 y+ e0 v# e. |0 y4 _, H9 p5 n近日,贵州省出台《矿产资源“圈而不探、占而不采”治理办法》。 《办法》规定,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对其发证权限范围内存在“圈而不探、占而不采”行为的矿业权,进行限期整改和分类处置。 对已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未按照经审查批准的勘查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的;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未能在勘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期内完成勘查工作的;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不办理延续登记或者不申请保留探矿权等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对探矿权人进行约谈,并下发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办理勘查许可证延续登记,探矿权自行灭失。 对自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超过1年无故未进行矿山施工建设的;无故中断生产、施工建设连续1年以上的;超过矿山生产、施工期1年以上无故未建成投产等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对采矿权人进行约谈,下发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采矿许可证到期不予延续登记,由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公告注销采矿许可证。
+ N1 c2 d* R: U' W* G9 _* v& d
% \9 B2 k0 ^: r( v5 e5 i
+ S$ j5 \! C* j1 S: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