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在一定发展阶段,经济技术水平和生产生活方式,一定地域范围内资源环境要素能够支撑的农业生产、城镇建设等人类活动的最大规模。
“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在维系生态系统健康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资源环境要素和区位条件以及特定国土空间,进行农业生产城镇建设等人类活动的适宜程度。“双评价”要评什么呢?“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判断区域内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能源、旅游资源、水环境、大气环境等资源环境要素,对这个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人口规模、经济规模和建设规模的支撑能力。 概括地说,就是判断资源(利用)、环境(质量)、生态(基线)、灾害(风险)四类要素,定量测度国土空间发展的综合潜力,人类活动的承载能力,以及为人的经济、社会活动提供的生态系统服务能力。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实际上是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本底的相对客观的评价。 “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用于判断国土空间自然条件对城镇(开发)、农业(生产)、生态(保护)三类利用方式的适宜程度及评判分级, 是着重于从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关系、人地关系分析基础上的分析和判断。 “双评价”的最终出口,都要落实在用地的适宜性分区、开发的限制性分类和风险的警示性分级上。 “双评价”怎么评? “双评价”总体的技术流程是这样的:“资源环境要素单项评价——资源环境承载力集成评价——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其中涉及海域的,还要开展陆海统筹。 不同功能指向和评价尺度,是要采用差异化的指标体系。 开展“双评价”工作,许多分项专业性很强,实际操作复杂性较高,最大的难点在于:会不同程度地受数据精度和可靠性的制约。 开展“双评价”之前,应先通过数据筛选、转换、集成,构建可靠可比的基础数据库。 开展“双评价”的目的是什么? 通过国土空间资源的“双评价”,对空间功能区域进行划分,将环境影响评价,作为优化空间布局的重要技术方法,增强空间规划的环境合理性和协调性。 通过“双评价”,客观的 反映现状资源环境 的优势与短板,发现未来发展的潜力。同时,通过对比现状(如 开发利用现状、基本农田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等)可以对既有规划成果进行校正。 此外,“双评价”成果从空间上明确规划范围内未来生态修复的要点,并有助于分析持续提升国土空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路径。 来自网页,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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