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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体的圈定
一、矿体的圈定内容,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矿体的外部边界圈定,反映矿体沿走向、倾向、厚度三度空间的变化范围;二是矿体的内部圈定,反映矿体中矿石类型和氧化矿、混合矿、硫化矿的分布、夹石分布等地质特征的变化。
二、矿体的外部边界圈定要求
1 .矿体应按工程从等于或大于边界品位的样品圈起,小于最低可采厚度时,可按厚度与品位乘积的米百分值圈定。
2 .矿体的连接应先连地质现象,再据主要控矿地质特征连接矿体;连接矿体一般用直线,在掌握矿体地质特征的情况下,也可用自然趋势曲线连接。但无论哪种方法,厚度不应大于相邻两工程的最大见矿厚度。
3 .矿体的边界圈定:如一孔见矿,另一孔无矿时,可据两工程间矿体厚薄不同,分别以工程间距的 1/2 等距离作有限内推;当矿体厚度和品位具有渐变趋势时,也可用内插法圈定其尖灭点边界,但只算可采厚度边界线以内的储量;当矿体沿倾斜方向无工程控制时,应视周围控制情况及矿体稳定程度,用无限外推法外推一个正常工程间距或其 1/2 ;沿走向一般可外推正常剖面线距 1/2 ;当矿体埋藏很深无限外推范围有相当伸缩性时,主要应考虑地质情况外,还要考虑采矿深度、实际技术水平等因素。
另外, B 、 C 级块段外推部分的储量,一般作降一级处理。
三、矿体内部边界圈定要求
应根据矿床具体地质特点和采选需要分别对待。当矿体中矿物组份无明显分带规律性,而设计、生产部门在采、选工艺上无分别处理要求或经分析今后生产中难于分别采选处理者,按“混合法”圈定为好(即当矿体中有两种以上有益组份时,只要一种达到边界品位就可能将其圈入矿体,其它伴生组份据其实际品位参加计算,但工程或块段内平均品位必有一种组份大于工业品位。如个别矿块平均品位临近工业品位时,可按金属价值折算处理);只有在可能分别采、选情况时,方考虑按矿石“分类法”(矿体各组份品位,以符合矿石工业指标要求为原则,分别圈为不同的矿石类型)圈定矿体。
岩金矿地质详查储量承包验收规定
(试行)(国金地字<1993>第132号)
第十八条 矿体圈定
一、应根据矿床(体)的地质特点、控矿因素和矿化规律来连接和圈定矿体;
二、在单工程中用等于或大于边界品位的样品进行圈定。小于最低可采厚度而品位较高时,可按米·克/吨值圈定;
三、连接矿体时,工程间推定的矿体厚度不应大于相邻两工程实际见矿的最大厚度;
四、矿体的外推边界,一般按各级储量的基本网度的1/2尖推或1/4平推。采用米·克/吨值圈定矿体边界时,要结合矿床(体)特点,一般不外推;但对薄矿脉型矿体,多数采用米·克/吨值衡量矿体者,可允许外推。厚度变化大的矿体,在矿体中部出现个别单工程样品的米·克/吨值达到要求时,可圈入矿体。
矿体外推时,同级网度原则上不能推同级储量。
五、圈定矿块时,若连续出现多个高于边界品位并低于最低工业品位的工程。一般只允许将一个工程圈入矿体;其余的应单独圈定表外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