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注册 登录
地信网论坛 返回首页

 

日志

关于地热资源勘查阶段的探讨

已有 376 次阅读2018-3-24 09:48 |系统分类:技术交流| 地热

    3月14日上会评审至今将近10天时间了,但还没有将这个地热普查实施方案修改完毕,原因很多,但主要还是有关地热资源勘查阶段的正确确定及工作精度的要求。
   探矿权挂牌出让时,将该地热矿区的勘查阶段定为“普查”,明显地采用了《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 13908-2002)中提出的固体矿产勘查工作阶段的划分方法,即预查、普查、详查、勘探4个阶段,而《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T 11615-2010)则将地热资源勘查分为地热资源调查、预可行性勘查、可行性勘查及开采四个阶段。这也许跟探矿权管理系统的BUG有关,管理系统主要是针对固体矿产进行设计的,勘查工作阶段选项中只有“预查、普查、详查、勘探”,而没有“地热资源调查、预可行性勘查、可行性勘查、开采”等选项。
    此外,《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 13908-2002)规定在预查阶段提交的是预测的资源量,在普查地段内提交“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在详查地段内提交“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在勘探地段内提交“探明的内蕴经济资源量”;而《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T 11615-2010)则规定调查阶段提交“推断的地热流体可开采量”,预可行性勘查阶段提交“控制的地热流体可开采量,可行性勘查阶段提交“探明的地热流体可开采量,开采阶段提交“验证的地热流体可开采量。从资源量类别看,两个规范划分的勘查阶段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
    而评审专家认为,探矿权挂牌出让时确定的“普查”阶段应理解为地热资源勘查的“调查”阶段,理由主要从提交的资源量类别方面进行对应,并且认为实施方案不能合并勘查阶段编制,应该按照挂牌出让确定的普查阶段进行编制。对此,还是存在一定分歧的。虽然从提交的资源量类别来看,地热资源调查阶段提交的是推断的地热流体可开采量”,对应了《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 13908-2002)普查地段内提交“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但就其工作要求来看,两者还是有一定差异的。也不能简单的以提交的资源量类别来对应。同时,《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T 11615-2010)规定,对于地热资质条件简单的中、小型或单个地热井勘查项目可合并勘查阶段进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有关政策文件也没有限制提高勘查阶段开展工作。
    总之,地热资源勘查工作阶段的准确划分,决定了工作部署、技术要求及提交资源量类型的精度,必须予以重视。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评论 (0 个评论)

在线客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