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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土资源部获悉,2011年我国共成功预报地质灾害403起,避免3万余人伤亡,避免直接经济损失7.2亿元。
2011年,我国对重大地质灾害处置得力,例如,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全州县滑坡、陕西省汉中市略阳县岩质崩塌等灾害发生后,当地政府均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所在省(区)国土资源厅也迅速启动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派出应急调查组进行应急调查、协助地方政府实施抢险救灾等工作。国土资源部立即派出专家组赶往现场开展调查,并同当地工作组进行会商,提出指导意见,为救灾和防止二次灾害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和支持。
2011年全国共发生地质灾害15664起,其中滑坡11490起、崩塌2319起、泥石流1380起、地面塌陷360起、地裂缝86起、地面沉降29起,造成245人死亡、32人失踪、13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0.1亿元,与2010年相比,发生数量、造成的死亡失踪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均有所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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