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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分析样品的采集、加工及化验分析
6.6.1 样品的采集
6.6.1.1 所有见矿工程都应对矿体分段连续取样。采样质量要求按原国家地质总局1977年颁发的《金属、非金属矿产普查勘探采样规定及方法》执行。
6.6.1.2 刻槽样断面规格一般为10 cm× 5 cm。对分布不均匀的团块状或角砾状矿石,断面规格应根据矿石特征适当增大。钻孔岩矿心沿长轴锯取二分之一作为样品。
6.6.1.3 样长一般不应大于可采厚度或夹石剔除厚度。对贫、富不一的互层矿或矿体与围岩的过渡带,以及用肉眼容易识别、分层明显的夹层,均应缩小取样长度(0.5 m~1 m)。对矿石质量稳定的矿体,采样长度可适当加长。
6.6.2 样品的加工
6.6.2.1 样品加工包括碾碎、过筛、拌均和缩分四个程序。样品加工缩分按切乔特公式(Q=Kd2)进行。硫铁矿化学样品加工的K值常采用0.1~0.2。对加工缩分的质量应定期检查,碎样全过程中的样品累计损失不得大于5%,缩分误差不得大于3%。
6.6.2.2 样品加工时烘烤温度一般不大于60℃;物性测试样品烘烤温度不得超过105℃。副样一定要密封防潮,避高温保存;长期保存的样品,必须用磨口玻璃瓶封蜡包装;对作业时间较长的样品,如选矿试验样等,必须安排在寒冷干燥的季节,进行采集加工处理。
6.6.3 化学样的分析
6.6.3.1 基本分析 6.6.3.1.1 所有见矿工程样品均进行基本分析。分析项目一般为全硫(TS)。对矿石中具综合利用价值的同体共生矿产,还应测定共生矿产的有用组分含量。
6.6.3.1.2 基本分析样品要适当增加有关硫化物中金属元素和硫酐(SO3)等化验项目,其数量控制在基本分析样品总数的30%左右。
6.6.3.1.3 有效硫的分析,须在详查、勘探阶段初期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工程和剖面,在基本分析中了解其含量。当矿石中有效硫与全硫相差l%一3%时,应查明其原因,必要时要进行组合分析,掌握其大致规律,查明其大致分布范围。
6.6.3.2 组合分析 6.6.3.2.1 组合样品的采集要在矿体初步圈定基础上进行。应在同一工程(或同一勘探线工程、同一块段工程)内按矿体的矿石类型、品级以及伴生元素进行组合,组合样的最大长度一般不大于5 m,对厚度大、组分均匀的矿体可适当增大组合样长度。
6.6.3.2.2 采取组合样的工程数原则上不少于见矿工程的一半。当有害组分超限而需要分别圈定与计算储量,或圈定氧化带时,可按实际情况增加工程数量;当矿石类型简单、组分均匀时,也可减少工程数量。组合分析工程的分布要避免过于集中或分散。
6.6.3.2.3 组合样品取自基本分析样品的副样,并按单样厚度加权求得组合样的取样质量。
6.6.3.2.4 组合分析项目为:Fe、Pb、Zn、As、F、Au、Ag、Cu以及根据光谱全分析、化学全分析结果所确定的其他有用、有害组分的项目。煤系沉积型硫铁矿应增加C。
6.6.3.3 全分析 全分析是为了全面了解矿体中各种矿石类型的化学组成,为此勘探阶段要在光谱全分析和岩矿鉴定基础上,选择一至两个有代表性的工程,按基本分析或大于可采厚度五倍的组合分析副样,进行化学全分析。
6.6.3.4 分析测试单位资质 样品分析测试,应由国家和省级认证的有资质的化验单位承担。
6.6.3.5 化学分析质量的检查 凡参与资源/储量估算样品的有用、有害组分以及共生矿产和伴生有益组分,均应分期分批地及时进行内、外部检查,以保证矿床工业评价的可靠性。内检样品必须由送样单位编密码送原分析单位验证,不得用分析单位复份分析的自检样代替。外检样亦编密码,送指定实验室进行外检,附原分析方法说明。内、外检查结果应附在勘查报告中,并进行质量评述。内、外检数量、送样要求、各项组分的允许误差、检查结果处理等具体要求,按DZ/T 0130《地质矿产实验室测试质量管理规范》执行。
6.7 矿石选冶试验样品的采集与试验
6.7.1 采样前应根据试验目的和要求,尽量与承担试验单位和设计生产部门共同协商编制采样设计。实验室各阶段试验样品采集由勘查单位负责。勘查单位应对半工业试验样品的采集予以协助。
6.7.2 所采的样品在矿石类型、品级、物质成分、结构构造以及空间分布等方面,应具有充分的代表性。考虑开采时的贫化可掺入一定量的围岩及夹石,使试样的品位略低于勘查区(段)的平均品位。试验样`应按矿石类型、品级分别采取,还应按不同矿石类型所占比例采取混合试验样。粉状硫铁矿矿石与原生矿石的可选性能和选矿方法都不相同,两者不能混采。当粉状硫铁矿矿石发育时,应单独取样试验。试验样可在槽、井、坑道中采取。在深部无坑探的条件下,也可在钻孔中采取。采样方法多采用全巷法、剥层法、岩心锯开法等。试验样的质量应根据试验的目的要求与试验单位商定。
6.7.3 对原矿和最终产品的多项分析要包括全硫、有效硫、全铁和三氧化二铁、氧化亚铁以及其他与矿石特点和综合评价有关的项目;要进行选矿样品的金属和硫量的平衡分析。
6.8 岩、矿石物理技术性能测试样品的采集与试验
6.8.1 岩、矿石物理力学试验样
详查或勘探矿区需采集岩、矿石物理力学试验样,采样种类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选定。样品要有代表性,主要布置在第一开采水平或首期开采地段。测定项目包括湿度、块度、孔隙度、松散系数、自然安息角,以及矿体顶底板围岩的抗压、抗剪、抗拉强度等,按现行规范、规定进行测试。
6.8.2 体积质量(体重)样
6.8.2.1 原生矿石的小体积质量(体重)样一般都应在钻孔或坑道中采集。采样体积不小于60 cm3,对结构不均匀的矿石应适当增大体积。在详查勘探阶段,采样数量按矿体中主要矿石类型或品级每种不少于30个。每个样品要同时测定S和其他估算资源/储量并影响体积质量(体重)的组分,以研究体积质量(体重)与品位的关系。
6.8.2.2 粉状硫铁矿矿石的小体积质量(体重)样可根据其分布情况采自各种探矿工程。采样体积一般不小于200 cm3。若粉状硫铁矿发育时,在勘探阶段,要增加一至三个大体积质量(体重)样。采样体积不小于0.125 m3。同时配采小体积质量(体重)样和化学样,对大体积质量(体重)样的采样方法和代表性进行论证。
6.8.2.3 在采集粉状硫铁矿矿石体积质量(体重)样的同时要测定湿度,并记录采样的季节或气候条件。
6.8.3 矿石氧化速度试验及矿区地温测定
在详查、勘探阶段,根据硫铁矿矿床和矿石特点,必须在地面进行硫铁矿矿石氧化速度的试验;在探矿工程中进行矿区地温测定,掌握一定的矿石氧化速度和矿山地下温度数据,供矿山建设设计参考。
6.9 原始地质编录、资料综合整理和报告编制
6.9.1 原始地质编录必须在现场进行,各项原始资料必须及时、取准、取全,各项原始地质编录按DZ/T 0078《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规定》要求执行。
6.9.2 资料综合整理要运用新理论、新方法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研究,特别是规律性的研究,用以指导勘查工作,资料综合整理按DZ/T 0079《固体矿产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规定》执行。
6.9.3 勘查报告的编制按DZ/T 0033—2002《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执行。
6.10 计算机及其他新技术的应用
6.10.1 推广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的应用,提倡使用国内外先进的地质勘查应用软件和技术方法,提高地质勘查工作信息化水平。
6.10.2 鼓励使用野外数据采集系统、数据库与图形库系统、勘查数据分析系统、地质图CAD系统、GIS系统进行地质勘查、工作管理、综合研究、综合整理、编图及报告编制工作。
6.10.3 地质勘查计算机系统和信息系统的应用及开发要严格执行相关的信息技术标准。
6.10.4 地质勘查工作中应积极采用先进的技术方法和工作手段,提倡应用3S(GPS、GIS、RS)技术进行测量、地质填图及地质矿产研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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