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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师执业管理
1.土地估价师注册
(1)土地估价师注册申请
土地估价师实行注册制度。在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执业的土地估价师应进行注册,取得土地估价师注册编号。土地估价师申请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土地估价师注册(变更)申请表;
②《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
③身份证;
④所在机构聘用申请人的劳动合同;
⑤人事档案管理证明;
⑥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⑦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⑧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不予办理注册的情形
土地估价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手续。
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②不在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执业的;
③因受劳动教养、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满三年的;
④因在土地估价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不满二年的;
⑤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3)变更注册
注册土地估价师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30日内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①变换从业单位的;
②所在评估机构合并、分立的;
③所在评估机构名称、地址等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
④其他应该变更注册的情形。
(4)注销注册
注册土地估价师在执业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其注册:
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②土地估价师主动提出不再从事涉及土地评估中介业务的;
③连续两年未通过年检的;
④违反本规定弄虚作假进行注册的;
⑤受刑事处罚的;
⑥违反其他自律规定的。
2.注册土地估价师执业管理
(1)注册土地估价师只能在一个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执业;
(2)注册土地估价师年内情况与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年检材料同时报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估价行业协会负责办理,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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