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查行业 服务与管理的若干意见 国土资发〔2010〕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有关司局: 近几年来,在全行业的积极支持配合下,国土资源部认真履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职能,着力构建部省两级行业管理体系,加强服务,完善管理,严格规范地质勘查市场准入,搭建信息交流和业务培训平台,提升了地勘行业凝聚力,规范和繁荣了勘查市场,促进了队伍的改革与发展。为进一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查行业服务与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促进地质勘查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地质找矿工作的统筹协调。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和地质勘查规划,优化地质勘查工作布局。强化中央、地方和社会各类地质找矿工作的统一部署、合理分工、有机衔接。围绕国家重点成矿区带与紧缺和优势矿产,以地质矿产保障工程为依托,统一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找矿行动计划,统筹协调工作安排和矿业权设置。建立地质勘查项目统一备案制度,加强统筹协调,促进地质找矿工作有序、高效发展。 二、研究制定促进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地勘单位的特点开展地质勘查行业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措施研究,明确行业发展方向,提出促进行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进一步跟踪调研地勘单位改革发展动态,及时发现、总结、推介能够切实促进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典型做法。 三、加强行业信息交流与服务。建立地勘行业基本情况通报网络直报系统,完善地质勘查成果及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通报制度,提高信息服务能力。完善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机关与地勘单位磋商机制,定期举办全国地质勘查局长座谈会,交流经验,研究重大问题。依托行业协会学会等行业组织,结合地质找矿和队伍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查理论技术交流培训。组织开展科技攻关示范,为地勘单位和矿业企业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积极开展地质资料的开发和利用,提升社会化服务水平。建立国外地质矿产信息系统,为地质勘查“走出去”提供信息服务。 四、建立注册地质师制度。通过建立注册地质师制度,构建地质勘查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负责与地质勘查单位负责相结合的责任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学会协会在注册地质师管理中的作用,健全管理体系,规范地质勘查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行为,保证地质勘查成果质量,维护地质勘查投资人的权益。 五、严格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20号令),严格地质勘查市场准入,研究出台地质勘查单位从事勘查活动业务范围的规定等配套文件,科学合理界定不同级别地质勘查单位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范围。加大地勘单位资质的监督管理力度,规范勘查行为。 六、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地勘单位执业情况报告制度,向社会公布地勘单位诚信执业信息。探索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地质勘查质量监理工作体系。开展地质勘查工作质量评比,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公开诚信地勘单位名录,形成全行业重视地质勘查质量的工作氛围。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七、探索建立矿产风险勘查资本市场。在规范勘查秩序,强化行业自律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经验,结合国内实际,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建立风险勘查资本市场的可行性、路径和保障条件,规范发展矿产勘查中介服务机构,拓宽矿产勘查融资渠道,探索建立矿产风险勘查资本市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矿产勘查巨大的分散风险作用,为“风险共担,收益共享”良性机制提供良好的资本要素市场保障。 八、健全完善行业标准规范。在全面清理地质勘查的标准规范的基础上,深化推进标准规范的“立、改、废”工作。适应现代地质工作和市场经济的新要求,建立地质调查预算标准的动态调整体系和制度,保证地质调查预算的科学、合理;制定商业性矿产勘查全成本取费标准,促进矿产勘查工作的健康发展。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出台具体的政策措施,切实为地质勘查行业做好服务,促进行业发展,提升行业的整体竞争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