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 【发布文号】 | 皖财综〔2023〕1079号 | 【发文日期】 | 2023-10-13 | 【是否有效】 | 全文有效 |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全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促进相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制定了《安徽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3年10月13日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省局文件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 (chinata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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