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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科目考点:招标。
考点:招标
【考频分析】★★★
1.招标方式
(1)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2)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4.可以邀请招标: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5.可以不进行招标:
(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5)其他。
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7.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
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
第二阶段: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8.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9.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0.标底及投标限价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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