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1em]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我省环保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粤府〔2012〕3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我省环保技术咨询服务行业的管理,强化行业自律,规范行业市场,推动环保技术咨询服务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size=1em]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保技术咨询服务能力,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承担环保技术咨询服务业务的能力。环保技术咨询服务能力评价(以下简称“能力评价”),是指为适应和满足环境保护的相关需求,对我省从事环保技术咨询服务的能力及范围等进行评价。
[size=1em]第三条 评价范围为环保技术咨询服务。
[size=1em]第四条 环保技术咨询服务范围包括:
[size=1em](一)环保管家服务;
[size=1em](二)环保规划咨询:含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行业规划的编制;
[size=1em](三)环保规范与标准咨询;
[size=1em](四)环保项目验收咨询;
[size=1em](五)环保项目评估咨询;
[size=1em](六)其他项目咨询:含清洁生产审核、应急预案、风险评估、项目调查报告、项目分析报告、资金申请报告、资金验收报告等。
[size=1em]第五条 能力评价是针对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以下简称“省环保产业协会”)会员单位开展的、立足于行业自律的自愿性的第三方评价活动,是按照规定的指标和程序,对相关会员单位的环保技术咨询服务能力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size=1em]第六条 能力评价不作为任何市场准入条件,能力评价不收取评价费用。
[size=1em]第七条 能力评价分为甲级、乙级和临时三种等级
[size=1em]第八条申请能力评价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size=1em](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size=1em](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size=1em](三)具备承担与评价等级相适应的环保技术咨询服务能力;
[size=1em](四)有健全的公司管理制度。
[size=1em]第十一条 申请能力评价临时等级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size=1em]除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size=1em](一)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size=1em](二)具备不少于4名相关专业的初级(或相当于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中级(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
[size=1em]第十二条 申报广东省环保技术咨询服务能力评价的单位,应提交下列申报材料(含电子版):
[size=1em](一)能力评价申请表;
[size=1em](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及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员证书;
[size=1em](三)工作场所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size=1em](四)所需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近3个月)等复印件;
[size=1em](五)健全的公司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
[size=1em](六)提供近三年相应业绩要求的环保技术咨询服务项目业绩材料。包括:项目合同、项目成果文本、用户意见、项目完成证明。其中,申报临时证书的单位不必提供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材料,但须提供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证明材料;
[size=1em](七)申请甲级的单位必须提供发明专利证书或获得两项市级以上相关领域的奖项或鉴定等证明材料;
[size=1em](八)其他证明材料。
[size=1em]这是广东省环保产业协会新出的能力评价资质,先办理就先占优势,杨工1367也是2359微信号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