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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国家现行的《房产测量规范》中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有关规定和规则,通过分析可知,哪些要计算建筑面积,哪些不计算建筑面积,哪些按二分之一计算建筑面积。一般按下列情况区分:
1、按工程性质分:例如,规范规定房屋工程应计算建筑面积; 构筑物(如:独立烟囱、烟道、亭子、水塔)及人防干、支线不计算建筑面积。
2、按建筑物层高及沿高分: 例如,技术层、阁楼、坡脚架空房等,高度在2.20米(含2.20米)以上的部位要计算建筑面积,高度小于2.20米的部位不计算建筑面积。
非成套房屋斜面屋顶,室内净高最高处大于或等于2.20米,沿口高度小于1.70米的,按四分之一计算;室内净高最高处大于或等于2.20米,沿口高度高于1.70米的,按二分之一计算;室内净高处小于2.20米的,不计算建筑面积(各地规定不同,可按各级政府的规定执行)。
3、按有无围护结构分:例如,屋顶水箱、电机设备、底层平台,有围护结构的要计算建筑面积,没有围护结构的不计算建筑面积。封闭式的阳台、走廊按100%计算建筑面积。开敞式的折半计算建筑面积。
4、按有柱无柱、有盖无盖分:例如,有柱的室外走廊建筑面积全算,无柱的折半计算。有顶盖全封闭的架空通廊,建筑面积全算。有顶盖不封闭的折半计算,无顶盖的不计算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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