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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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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1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多功能综合楼是指具有多种用途的建筑物,即这幢建筑物内有住宅,有商业用房,也有办公用房,各共有建筑面积的功能和服务对象也并不相同。因此,对多功能综合楼就不能和普通住宅楼一样,用一个分摊系数一次进行分摊,而是应按照谁使用谁分摊的原则,对各共有建筑面积,按照各自的功能和服务对象分别进行分摊,即进行多极分摊。
    按照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定》的规定,采取由上而下的分摊模式,即首先分摊整幢的共有建筑面积,把它分摊至各功能区;功能区再把分摊面积和功能区原来自身的共有建筑面积加在一起,再分摊至功能区内的各个层;然后再把功能区分别的分摊面积加上分摊面积,就得到了各套或各户的产权面积。如果各功能区内,各层的结构相同,共有建筑面积也相同,则可免去层这一级分摊,由功能区直接分摊至套或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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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3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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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6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的,分摊思路要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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