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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行业自律机制建设,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单位执业行为,提高行业执业质量和水平,促进我市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公约。
第一条 本公约根据并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江苏省工程建设工程管理条例》;中价协《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章程》、《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公约》等相关法规和制度。
第二条 依法执业,守法经营。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服从政府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与指导。
第三条 恪守诚信为本、质量至上的职业道德,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独立、客观的执业宗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 接受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及时向行业协会提供所需信息;积极参加行业协会的活动,履行会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遵守行业公约。
第五条 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机制、质量保证体系和风险防范制度;管理和执业行为有章可循,动作规范;兼顾好企业内部各群体的利益,培育具有自身特点的企业文化和团队精神。
第六条 合法和公平竞争,反对和抵制垄断。执行行业服务收费标准,不违反行业协会所定的最低收费标准,维护市场秩序,以质量、信誉参加市场竞争;杜绝以不正当的手段排挤、诋毁同行。
第七条 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出借、转让、出卖、涂改、伪造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不得越级承揽业务;不guakao他人或允许他人guakao资质(资格)从事业务活动;不以虚假材料骗取资质或设立分支机构。
第八条 不故意高估冒算或恣意压低工程造价;不出具有失公允或虚假的咨询成果报告;不泄露当事人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第九条 尊重和爱护人才,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重视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鼓励员工更新知识和提高执业能力;不私招乱雇从业人员,不给人才有序、合理流动设置障碍。
第十条 签约人如有违反本公约行为,自愿接受并配合资质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调查、取证,行业协会将视情节轻重按以下方式予以处理:
(一)违约人做出书面检讨或向当事人道歉;
(二)在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
(三)在季度动态考核时扣分;
(四)在资质年检考核时扣分;
(五)违约行业记入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宿迁工程造价信息网》上进行曝光。
(六)提请资质管理部门或造价师注册管理部门给予暂缓年检、不予年检、暂停执业、注销注册等处理;
(七)违约行为涉及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的,依法提请行政执法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八)在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中,如违反下表规定的,经查实,同意按下表的标准进行处罚。
公约内容 | 违规处罚 | 1、收费不得低于省物价局、建设厅核定价的70%;
| 违规按降低费用的2倍罚款,上缴协会,季度动态考核中扣4分/次,年检中扣4分/次。
| 2、出卖、转让资质证书;
| 查实按收费的2倍罚款,上缴协会,年检中扣10分/次。
| 3、因本单位所编制的标底或清单出现重大失误,影响招投标工作的正常进行的;
| 年检中扣5分/次
| 4、竣工决算审核中,无经年检合格的《计价手册》复印件,而给予取费的;
| 季度动态考核中扣3分/次,年检中扣1分/工程
| 5、招投标活动中,降低收费标准报价,即使未中标的;
| 季度动态考核中扣4分/次,年检中扣4分/次
| 6、咨询、招标代理单位在外商和业主单位之间互相恶意攻击、相互诽谤的。
| 查实后,年检中扣5分/次
| 违规所罚上缴款额作为协会的活动经费,并给予举报人30%的奖励。
(八)预交20000元/年保证金,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即抵扣罚款金额,并及时足额补充。
第十一条 本公约由宿迁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监约,各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由各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单位相互监督,署名举报,举报电话:0527-4387322 4387323。
各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OO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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