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动产统一登记背景
1.1 什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不动产是指 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1.2 不动产统一登记内容、目标
2013年11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国土资源部 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图1四统一登记的原则、内容、目的、成果
各地在中央统一监督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将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到一个部门,其中行业管理和不动产交易监管等职责继续由相关部门承担。不动产统一登记将集成整合目前分散在各部门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建成覆盖全国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按照完善制度、方便群众、统筹兼顾、平稳实施的原则,在基本实现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基础上,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最终实现各类不动产从分散登记到统一登记的转变,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
1.3 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进度
2013年3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中提出的各项任务进一步细化,并明确了部门分工和时间表,国土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制定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从2014开始用1年时间建立基本制度,2年时间健全配套制度,开展衔接过渡,3年时间形成制度体系,正常有效运转,4年时间提供依法信息查询服务。
随着李克强总理2014年11月24日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于2015年3月1日施行,首张不动产权证也正式发放。《条例》的施行,使过去五花八门的各种证书、簿册实现统一。
同时国家级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正在建设,计划2015年下半年上线试运行,2016年完善信息平台并拓展扩容,2017年全国覆盖运行。
2.不动产统一登记重点与难点分析
2.1 四级联网实时共享
根据《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中确立的总体目标,到2017年底,建成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基本形成标准统一、内容全面、覆盖全国、时序清晰、相互关联、布局合理、实时更新、互通共享的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源体系,这就要求不动产登记实现多部门四级联网的实时共享,包括实现直接访问云平台应用、本地应用对接云平台等多种模式下的部、省、市、县的多部门实时共享,如何解决四级联网实时共享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关键。
2.2 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
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建设过程中,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整合是重点及难点之一,由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住房、土地、林地等分散在各个部门,且内容、标准各不相同;在将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存量登记数据进行整合、建立关联关系时,工作量大、且存在各类数据不统一、存在偏差的情况;另一方面,各市县的信息化存在差距,部分县市信息化较差,历史的房产、土地等信息仍以纸质为主,缺失和错误较多,仍需进一步完善。
2.3 房产数据有效管理
在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各类数据中,房产数据是最为复杂、难以整合、管理的。房产数据涉及的数据类型多,及涉及宗地、建筑物,也涉及描述建物内部房产单元的楼盘表和房产分户图,数据量大且复杂,同时,还因房产单位面积的价值高而要求数据精度高,因此,对房产数据的管理具有更高的要求。
房产登记权属管理方面,房产登记涉及的权利人比较广,且权利人具有流动性和非空间化特点,为了达到在房地产调控的层面的管理,则需与人口库结合完成个人信息与家庭成员信息的统一管理,实现“以人控房”。
2.4 组织架构的协调统一
根据国务院的要求,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但因涉及原有业务部门的职责分工问题,如房产、 农业和林业,可能存在审批、交易过程与登记分离现象。因此,不动产统一登记不是一个简单的机构设立和职能整合的问题,涉及到多个部门和多个层级的组织结构、业务职能、业务流程、技术支撑和数据保障等多种要素的复杂系统综合设计与优化问题,以及多方利益协调问题,如国家与地方、部门与部门之间,特别是信息技术支撑下的多部门、多层级协同问题。这些相关部门的职能的协调和统一是不动产统一登记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