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状况及风险分析
外国直接投资状况
20世纪80年代以来,坦桑尼亚吸引外国直接投资持续稳定增长,在撒哈拉以南地区保持最快增速,曾被认为是2000年度非洲地区最具发展潜力的国家之一。2000年后,由于周边国家经济发展,投资环境好转,投资吸引力增加,流入坦桑尼亚的外国直接投资逐步减少,2004年为2.5亿美元,基本与上年持平,占GDP比重2.6%。
坦桑尼亚投资来源国家主要是英国、南非和肯尼亚。投资领域以黄金开采和石油勘探为主,今年已有部分资金流向旅游、电信等服务行业。
投资环境分析
1、基础设施
坦桑尼亚国内运输以公路运输为主,公路运输量占全国总运输量的60%,总里程约8.5万公里,但仍有相当比例的中小城市尚未通车。铁路总长约4500公里,状况很差。沿海有达累斯萨拉姆、姆特瓦拉、坦噶和桑给巴尔四大港口,以达累斯萨拉姆为主,有深水泊位11个,年吞吐量1490万吨。全国有达累斯萨拉姆、乞力马扎罗和桑给巴尔3个国际机场和21个国内机场,国际航线主要飞往莫桑比克、印度和英国等十几个国家。电信业十分落后,每千人固定电话拥有率和移动电话拥有率均低于撒哈拉地区平均水平。
电力工业发展严重滞后,电力供应严重短缺,居民用电率高于10%,断、限电现象频发。电力供应以水电为主,约占总发电量的95%。但水电利用率极低,不足水电潜能的1%。工业用电价格偏高,为周边国家的2-3倍。
2、政策法规
长期以来,坦桑尼亚政府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支持下,执行经济整改计划,推行私有化,致力于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颁布了一些促进和保护投资的法规。1990年成立“投资促进中心”,1997年政府出台新的《投资法》。2000年,成立部际委员会,专门研究吸引外资政策。2002年,通过《出口加工区法案》。目前,正在制定和修改《土地法》、《劳动法》等,以确保投资者及时获得土地,并按照市场经济要求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此外,适用于投资的其他主要法律法规还包括《石油勘探和生产法》、《出入境管理规定》、《雇佣法令》、《工资条令》、《社会保障法》、《雇用安全法令》等。
根据《国际投资促进法》,坦桑尼亚规定的“最惠投资领域”包括农业、采矿业、基础建设、出口加工业等。在这些领域投资时,资本货物免缴进口关税;“优先投资领域”包括航空、商业建筑、小型商业银行、出口导向型项目、人力资源开发、制造业、资源开发、旅游业等。在这些领域投资时,资本货物只需交纳5%的进口关税。
另外,国外投资者还可享受其它优惠政策,如外资企业可获得100%资本返还;外国股东所得股息和分红可自由汇出;在资本投资回收(即公司利润与资本投资相抵)前,企业免缴所得税;企业享受5年亏损补偿;资本投资回收后,企业所得税为净利润的30%;免缴利息预扣税,股息预扣税率为10%,出口加工区则免缴股息预扣税等。
3、金融体系
坦桑尼亚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实行国内银行的开放改革。1995年,坦桑尼亚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后,银行管理体制也逐渐按照世贸组织和其他国际组织的规则实现规范化。由于坦桑尼亚经济基础薄弱,银行业经营范围和经营水平仍有明显差距。
目前,坦桑尼亚银行体系构成主要包括以下三类:其一,原有国有银行改制而成的商业银行,包括国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投资银行等。这些银行基本仍由国家控股,仍可得到国家扶持,营业网点分布广泛,但资金实力薄弱,经营管理不规范。其二,本地私营银行,主要由在当地从事商业活动的印巴人开设。其资本来源为当地印巴商人的商业资本以及相关国外资本。在当地印巴商人中有一定基础,国际联系广泛,经营灵活。但资金实力也比较薄弱,在其经营范围以外缺乏影响力,商业风险较大。其三,外国投资开办的银行。坦桑尼亚于1991年开始允许外国银行开设分支机构。英、美和南非银行在坦桑尼亚具有较的影响力,资金实力雄厚、信用以及服务质量较好,但银行费用较高,对客户的要求相对严格。
坦桑尼亚虽然实行外汇管制,但较为宽松。一般贸易通常以美元作为支付和结算货币。对于大宗贸易,相关贸易公司只要向银行递交进口申请,并获得批准,就可以在结算时,凭进口单据按当时市场价格兑换和汇出美元。
在投资项目或承包项目中,坦桑尼亚政府保证可以通过任何经批准的商业银行无条件以自由兑换货币汇出以下项目:投资和经营所得的净利润和红利;获得的外国货款所发生的费用;按照投资法登记的任何技术转让协议所发生的版税和费用;经营企业出售或清算所得的汇款或投资所得的利息;在坦桑尼亚企业中雇用的外籍人士的报酬和其他津贴,在交纳所得税后的合法收入。
坦桑尼亚主要城市均设有众多货币兑换所,外汇兑换相对简便。坦桑尼亚通行外汇以美元和英镑为主,其他还包括欧元和阿联酋第那尔。由于同属东非共同体,坦桑尼亚先令与肯尼亚、乌干达先令以实现自由兑换,银行还可以这两国货币发放贷款。
4、税收体系
坦桑尼亚税收体系曾非常繁琐,却很不完善,约有超过50%的经济活动处于无需缴税的“灰色地带”,以直接影响到政府财政状况。
自1996年起,政府致力于相对彻底的税制改革,着重扩大税收基础,简化税率结构,加强税收监管,防止恶意避税,提高税收效率,以切实增加财政收入。在抵制了相当程度的反对后,政府于1998年7月引入增值税,2004年4月引入新的所得税。
根据世贸组织要求,坦桑尼亚政府正在逐步降低进出口关税。目前,进口关税最高为25%。对部分传统出口商品不征收出口关税,包括棉花、咖啡、剑麻和腰果等。根据东非共同体协定,东非将建立地区关税同盟,取消同盟内部关税并对外实行统一关税。
投资风险小结
经济改革以来,坦桑尼亚政府实施了一系列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措施,出台了一些投资优惠政策,加之相对稳定的政治局势,丰富的自然资源,未来两年,坦桑尼亚有望成为非洲最具吸引力的外国直接投资目标国。
总体而言,坦桑尼亚目前的投资环境并不尽如人意,至少表现在以下方面。地区发展不平很,基础设施不足,交通、电信、网络、卫生状况和水电供应等均是现实的投资障碍;社会信用基础薄弱,社会治安欠佳,犯罪率居高不下,欺诈行为是有发生;居民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劳动力素质差,管理水平落后;居民生活水平有待提高,购买力有限,市场容量狭小;政府官僚主义严重,办事效率低下,官员腐败,企业运营成本高;疟疾与艾滋病疫情严重,医疗条件差,救护措施落后。
双边经贸关系及风险分析
双边贸易
中国、坦桑尼亚双边贸易规模有限,但今年呈快速增长之势。2002年以来,贸易总额增长率,双边贸易统计30%以上,2003年更达到62%;2003年中国对坦桑尼亚出口额增长率达到55%,2004年回落至55%,中国自坦桑尼亚进口额则在2001年后连年翻番。
2004年,双边贸易额达到2.85亿美元,其中中国出口2.16亿美元,进口0.69亿美元,贸易顺差为1.47亿美元。对坦桑尼亚的贸易中,中国居于绝对顺差地位,2004年顺差额占贸易总额比重约为52%,在此之前这一比例保持在80%以上。
双边贸易商品种类相当广泛,机电产品约占40%,其他各种日用品和服装鞋帽等中国优势出口产品在坦桑尼亚也有良好销路。总体上看,中国对坦桑尼亚出口产品技术含量偏低,多数是面向大众的低档产品,仅在价格和实用性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中国、坦桑尼亚均为发展中国家,双边贸易增长潜力较大。尤其在农业和矿业资源方面,坦桑尼亚有许多中国长期发展所短缺的产品。目前,坦桑尼亚大量矿产和农产品远未充分开发,两国可以发挥各自优势,在这些方面进行广泛经济合作,鼓励和扶持中国外向型企业扩大进口贸易和在坦桑尼亚进行资源开发,已从根本上解决中国贸易顺差过大问题。
双边经济合作
中国、坦桑尼亚互利合作始于20世纪60年代,近年发展较快。目前,共有40多家公司在坦桑尼亚开展劳务承包业务。1997年12月,“中国投资开发贸易促进中心”在坦桑尼亚挂牌运作。双边已成经贸混委会,签订有《经济技术合作协定》、《提供优惠贴息贷款的框架协议》等。
双边经贸合作风险分析
除前述坦桑尼亚经济发展所面临的风险,以及坦桑尼亚投资环境风险将影响双边经贸合作推进外,至少还面临以下风险。2005年坦桑尼亚大选将产生新总统,有可能对经贸政策的连续性带来一定程度影响,此外,大选后国内各政治力量需要一定时期的磨合,也不排除产生摩擦的可能。此外,坦桑尼亚官方的繁文缛节和贪污腐败也会给双边经贸合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今后,随着中坦贸易的增加,各类企业由于商业行为不规范而引起的贸易纠纷将有不断增加趋势。由于距离遥远,情况各异,且涉及金额普遍较小,问题出现后难以得到国内各方面配合。如贸易纠纷增加,且得不到妥善解决,对中国出口商品形象及市场地位将造成长期的不良影响。
总体风险评估
坦桑尼亚国内政局相对稳定。经济发展水平滞后,但近年态势良好,投资环境有待改善。根据目前总体形势判断,坦桑尼亚的参考评级为7(7/9)级,国家风险水平显著。未来,这一风险水平将基本稳定,并略有降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