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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成本核算 适用于不同承担主体 能够进行动态调整
- v' k7 @( l C: L7 j: A%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预算标准》获准试用 | |
| 2011-01-18 | 作者: 王俊 | 来源: 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 |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
|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预算标准》(以下简称《基金预算标准》)日前经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批准试用。《基金预算标准》紧密围绕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市场化运作的客观需求,突出体现了全成本核算、企业与事业单位等多元承担主体同时适用、可根据国家主要经济指标变化进行动态调整的特点。它的试用将有效提高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预算编制与执行的科学性,有力推进基金管理事业发展,并将对整个地勘行业的改革发展发挥重要的引导与推动作用。 《基金预算标准》主要由工作手段预算标准、地区调整系数、税金和利润控制标准、预算标准调整方法四部分组成,适用于中央质勘查基金项目的概、预算编制,以及项目审查和管理。; m% _& H, ^5 k; c" F- p. Z
《基金预算标准》具有三方面显著特点。在预算标准经济构成方面,为适应地勘基金市场化运作的要求,按全成本费用内容,补全了人员费、福利费、社会保障费(五险一金)、折旧费等,并提出了利润率控制标准和税率控制标准;在适用对象方面,根据项目承担主体的不同,预算标准分为全成本费用、部分成本费用两种水平,能够分别适用于不同性质的项目承担单位,方便与各类市场主体的合作。对有财政事业费拨款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部分成本费用水平的调整系数执行,没有财政事业费拨款的项目承担单位直接执行全成本费用水平。体现了对不同承担主体的公平对待,同时能够有效弥补事业性地勘单位因企业化改革造成的资金缺口;此外,针对以往预算标准制定发布周期长、时效性差的弊端,《基金预算标准》建立了预算标准的动态更新方案模型,能够根据国家发布的经济指标进行自动调整,此举实现了地质勘查预算标准制定的历史性突破。+ f$ A. p- n' o+ y/ k5 A. G
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主任程利伟介绍说,随着国家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化和不断完善,预算标准的作用愈加突出,同时也受到各方面的广泛关注。近年来,中央、行业和地方均加强了预算标准的建设工作,但一直没有一部能够完全适应中央地质勘查基金运行的预算标准。由于基金项目的承担对象面向社会,具有多元化的合作主体,既包括了财政补助的事业性地勘单位,也包括了社会企业、公司和矿业权人,这些多元化的合作主体分别以资本参与或技术合作等方式来承担基金项目,享受投资权益,承担勘查风险。因此有必要根据中央地质勘查基金运行机制,制定一套有针对性的预算标准。基金管理中心将在2011年的新立项目中试用该标准,经过一年的试用期后,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再进行修改完善。* W8 L- Q7 s* c$ E% b# i$ P
据了解,该《基金预算标准》是国土资源部中央地勘基金管理中心联合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等有关单位,在历经两年多课题研究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特点和预算执行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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