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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地登记信息公开查询
(1)土地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的范围
1)土地登记结果的查询范围
土地登记结果包括土地登记卡和宗地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依照《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的规定查询。
2)原始登记资料的查询范围
原始登记资料包括土地权属来源文件、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和地籍图。原始登记资料的查询范围如下:
①土地权利人、取得土地权利人同意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查询其土地权利范围内的原始登记资料;
②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有权查询与其代理业务直接相关的原始登记资料;
③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有权查询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原始登记资料。
3)特许登记资料查询的限制
指涉及国家安全、军事设施等保密单位的土地登记资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密的土地登记资料。这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查询受到严格限制,不在公开查询的范围内。
(2土地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的程序
1)申请
2)审查
重点审查:
①申请查询的土地在不在本登记区内;
②查询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并合法有效;
③申请查询内容是否超出了规定查询的范围;
④审查查询内容是否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查询和鉴证
当查询申请人要证明查询结果的来源,表明查询结果的权威性,以将此作为证明某一事实的证据以向有关方面提供,这就要求土地登记机关在查询结果上盖印鉴章,这种查询通常叫做鉴证。
4)查询收费
(3)土地登记公开查询的方式
手工查询、计算机查询或手工查询和计算机查询并行的方式。
4、土地权利制度建设
土地权利制度建设主要包括土地所有权制度和土地限制物权制度。
(1)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人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范围内对土地的自由支配的权利,是土地所有人对自己土地的自物权。
(2)土地限制物权是指在土地所有权以外,由权利主体对土地在特定目的范围内的支配权,并排除包括所有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人非法干涉的权利。土地的限制物权主要包括土地的用益物权和土地担保物权。
1)土地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是以收益为目的的限制物权。在传统民法中,土地用益物权主要有地上权、地役权、居住权、永佃权、使用权等。这些权利都是权利人在特定目的范围内对他人土地的使用收益的权利。比如地上权,指的是为建筑及其他原因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地役权是指为自己土地的便利而使用他人土地或要求他人在其土地上不为某种行为的权利。我国民法中的土地用益物权主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四荒”土地使用权等。新颁布的《物权法》中规定的土地用益物权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2)土地担保物权,是指以土地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设定的他物权,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抵押权。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意义主要在于以土地使用权的价值担保资金的融通,加速土地的开发和利用。
由于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的土地权利制度建设遇到关键的发展阶段。由于以土地权利为为核心的不动产权利体系对国家、民族以及整个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所具有的重大政治经济意义,借物权法颁布的良好机会,应进一步发展、完善现行土地权利体系。在发展土地权利制度时,必须尊重和服从如下条件:土地权利的整体设计,必须符合建立市场经济机制的根本要求;新型土地权利的设立,不能违背宪法和实践部门已经接受的法律原则;土地权利体系必须符合国情;土地权利应与物权法中的不动产物权体系密切连接。
5、权属争议调处
(1)土地权属争议的种类
1)国家所有者与集体所有者之间的权属争议;
2)集体所有者之间的权属争议;
3)国有使用者之间的权属争议;
4)集体使用者之间的权属争议;
5)国家所有者与集体使用者之间的权属争议。
(2)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受理范围和管辖
1)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2)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①跨县级行政区域的;
②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3)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①跨设区的市、自治州行政区域的;
②争议一方为中央国家机关或者其直属单位,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
③争议一方为军队,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
④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
⑤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4)国土资源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
①国务院交办的;
②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
(3)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程序
1)当事人协商解决。即在土地权属争议发生后,由当事人在自愿、互谅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不损害他人权益的前提下,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纠纷的办法。协商解决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协议,该协议由当事人自愿执行,无法律约束力。若当事人一方后悔,拒绝执行,另一方可以诉请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处。
2)人民政府调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受理土地纠纷,一般采用调解和裁决两种方式调处。调解是由第三者从中调停,促使当事人和解的一种方式,属于行政调解,具有行政效力。
调解程序是:
1)申请
①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申请人与争议的土地有直接利害关系;
b.有明确的请求处理对象、具体的处理请求和事实根据。
②当事人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a.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b.请求的事项、事实和理由;
C.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邮政编码。
2)受理
对申请人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的申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认为应当受理的,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处理。
3)调查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受理后,应当及时指定承办人,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情况进行调查。承办人与争议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认为承办人与争议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有权请求该承办人回避。承办人是否回避,由受理案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4)调解
①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a.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b.争议的主要事实;
C.协议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
②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由承办人署名并加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印章后生效。生效的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是土地登记的依据。
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并同时抄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5)处理
①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调查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土地权属争议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出调查处理意见的,经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凋查处理意见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同级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意见在报同级人民政府的同时,抄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例题: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土地权属争议之日起
( )个月内提出调查处理意见。
A.3 B.6
C.9 D.12
答案:B
解析: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土地权属争议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调查处理意见。
6、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
(1)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概念
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是指运用遥感和其他现代科学技术对土地的自然、社会经济状况变化进行的连续调查观测。监测内容可以包括由于自然或人的因素引起的土地所有变化。土地动态监测是为完成土地管理任务服务的。
(2)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的作用
1)保持土地利用有关数据的现势性,保证信息能不断得到更新;
2)通过动态分析,揭示土地利用变化的规律,为宏观管理提供依据;
3)能够反映规划实施状况,为规划信息系统及时反馈创造条件;
4)对一些重点指标进行定时监控,设置预警界线,为政府制订有效政策与措施提供服务;
5)及时发现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为土地监察提供目标和依据等。
(3)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的主要内容
1)土地利用监测;
2)土地权属监测;
3)土地价格监测;
4)土地质量监测。
(4)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常用方法
常用的方法有实地调查、统计报表调查、遥感监测、专项定点监测等。
例题: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常用的方法有(
)等。
A.实地调查 B.统计报表调查
C.遥感监测 D.专项定点监测
E.理论调查
答案:ABCD
解析:常用的方法有实地调查、统计报表调查、遥感监测、专项定点监测等。
7、土地统计
(1)土地统计概念
土地统计是指利用数据、图表及其他手段,对土地的各种数量关系的现状及其变化所进行的全面、系统的调查、搜集、记载、整理和分析的过程。土地统计是从数量方面反映和分析土地自然条件和经济状况及其变化的结果。目前,土地统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的类型、面积、质量、分布、权属和利用状况等。
土地统计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即土地统计工作、土地统计资料和土地统计科学。
(2)土地统计的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版图内的全部土地。
(3)土地统计的任务
(4)土地统计报表
1)及时、准确地掌握土地资源的构成、利用现状和动态变化;
2)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3)为加强土地管理提供可靠资料。
现阶段我国土地统计报表由15种报表组成。按报表反映的内容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反映土地权属、利用、数量及其变更情况的土地情况统计资料,15种报表中,有11种属于这一类型。另一类是反映土地管理机构情况的。
按报表填报时间分为年报和定期报表两类,土地统计年报以上年11月1日到本年10月31日截止。年报报送时间为次年2月底之前,有13种表格属于年报。定期报表实质上为半年期报表,每年2月、7月各报一次。
8、地籍信息系统管理
(1)地籍信息
地籍信息包括两个方面:
1)描述土地空间位置及状态的图形数据,如地籍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级别图、宗地图等;
2)描述土地权属、价值、位置的属性数据,如宗地号、地类、面积、权利人、地址等。
(2)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开发的注重点
地籍管理信息系统是通过对土地信息进行采集、编辑、数据管理、查询、分析和输出等工作来实现地籍信息的计算机化管理的过程。开发该系统应注重:
1)以建立完整的地籍资料处理模式为前提,而不是单独处理某一类资料;
2)软件运行环境的限制要少,增加实用性;
3)要求系统存储的信息便于更新,查询,能及时提供现势性好的地籍信息;
4)处理好图形与属性数据的连接问题,实现它们之间的双向检索;
5)对地籍信息进行统计与分析,为有关部门提供决策的科学依据。
例题:地籍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有 (
)。
A.完整 B.准确 C.系统 D.安全 D.间隔
答案:ABCD
解析:地籍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有:完整、准确、系统、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