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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精讲班第6讲讲义
三、土地管理的原则
三、土地管理的原则(熟悉)
 1、依法管理原则。土地管理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目前,我国已基本建立了以《土地管理法》为主体的一系列土地法规政策和行政规章,为依法管理土地提供了法律依据。
2、统一管理原则。一方面,把全国土地作为一个整体,实行城乡地政的统一管理;另一方面,要求在土地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合理分工的基础上进行有效的密切合作,形成一个相互协作、协调统一的管理结构,发挥整体功能,实现土地管理目标。
3、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原则。土地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物质基础,因此,进行土地管理,我们必须坚持和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   
4、充分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原则。土地管理的根本目的在于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因此,实现对土地资源的充分、科学、合理、有效利用和保护是土地管理的基本准则。  
例题:土地管理的原则包括(    )等。
A.依法管理原则
B.统一管理原则
C.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原则
D.充分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原则
E.分散管理原则
答案ABCD
 
四、土地管理的主要内容
四、土地管理的主要内容(熟悉)
(一)土地法规与政策的制定
在土地管理中,组织立法和制定综合性政策是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包括:
1、组织开展土地管理中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的调查研究;
2、组织编制土地立法规划,组织拟定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   
3、负责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中的使用解释工作,研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草案与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协调问题;  
4)办理依法由国土资源部受理的行政复议工作;
5)组织开展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地籍管理
地籍管理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其主要内容有:
1、开展土地登记。开展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其他登记和土地他项权利登记;负责土地证书监管。   
2、研究解决历史遗留和新出现的土地权属问题的政策界限,负责确定土地权属,承担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开展土地确权、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   
3.开展全国土地资源调查、变更调查及土地条件调查等专项调查工作,负责对土地资源状况进行评价。   
4、开展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及时提供建设用地规模扩展等监测数据及分析成果;开展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土地权属状况及其变更情况的统计工作,及时开展统计分析,提供耕地变化为主的土地资源利用统计数据。
5、建立地籍信息资料公开查询制度及土地登记查证制度;掌握地籍管理工作动态,开展调查研究。
(三)土地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
在土地管理中,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计划是土地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计划的具体内容是:研究全国和重点地区国土综合开发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国性及区域性的国土观划和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定土地供应政策;指导、审查和编制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
(四)耕地保护
国土资源管理的根本目的,就是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土地管理的核心问题之一就是保护耕地。耕地保护的内容包括:
1、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理和复垦的政策;分析耕地增减动态,研究制定宏观调控和加强的措施。
2、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推进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监督等于作。
3、拟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技术和方法,制定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制度和措施。
4、对已批准的各类建设项目涉及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措施的审核和监督检查工作
5、依据耕地数量变化情况的监测结果,对耕地总量减少的地区,提出限期采取补足措施的建议,并监督实施和组织验收。
(五)农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
农用地转用是现状的农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后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又称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1、拟定农地转用管理办法,拟定农地转用审查报批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拟定征地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办法;拟定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2、承办需报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征地和土地开发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
3、指导征地制度改革,依法推行统一征地制度,规范征地程序和办法拟定征地补偿费用计算、使用和管理办法。
(六)土地供应和市场管理
  土地供应和市场管理是土地管理的重要内容。其主要内容有;
1、制定地价体系和地价管理制度,开展土地分等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地价指数的评定与监测。
2、制定建设用地供地标准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
3、制定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等管理办法和地产交易规则,规范土地市场,完善市场体系。
4、负责公布土地市场运行动态,预测土地市场发展趋势,研究和提出调控土地市场的措施。
5、制定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目录并组织实施,制定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及改变用途的政策和管理办法。
6、制定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管理及审批工作,指导各地制定乡镇各类建设用地标准、占地补偿办法及补偿标准,制定和组织实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办法,制定鼓励城乡集约利用建设用地的政策和管理办法。
(七)土地执法与监察
土地执法监察是实现国家土地管理职能,保证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全面实施的基本途径,其具体内容包括:
1、监督检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2、受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3、调查土地违法案件;
4、受理不服土地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
5、指导、监督检查下级土地管理部门的土地监察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土地行政管理人员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
例题:(    )是土地管理的基础。(2002年土地管理基础试题)
A.地籍管理
B.地价管理
C.土地执法监察
D.农地用途管制
答案:A 
解析:地籍管理是土地管理的基础。
 
五、我国土地管理机构的设置
五、我国土地管理机构的设置(了解)
土地管理机构是指土地管理系统内,纵向和横向的组织设置方式(即组织结构),也可以指土地管理组织系统内的一个部门或工作单位。
从1986年开始,地方各级政府相继成立了具有城乡地政统一管理职能的土地管理机构。
1998年机构改革后,根据中央统一要求,地方各级土地管理机构也进行了相应调整改革,一般在省级人民政府设置国土资源厅,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置国土资源局,乡(镇)设国土资源所,省、市、县三级内设机构结合自身特点,参照国土资源部内设职能部门设置。自此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五级土地管理机构网络。其中,国土资源部是国务院负责全国土地资源统一管理的职能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省、市、县、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是同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和土地行政执法部门,主管其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统一管理。
    全国城乡土地统一管理的体制,是由我国的具体国情所决定的。一是我国人地矛盾的内在需求。我国人多地少,人地矛盾十分突出,土地管理首先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就是保证有限的土地养活众多的人口,切实保护耕地。耕地的保护实质就是协调好吃饭与建设,做到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要保护环境。吃饭与建设的关系协调,就要求对全国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筹兼顾、合理配置。二是维持我国土地公有制的客观需要。土地公有制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保证,要维持和巩固土地公有制,就必须坚持土地统一管理,分散或分割管理会导致公有制的名存实亡,统一管理有利于土地的合理配置和土地利益的合理分配,兼顾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与发展,从而发挥土地公有制的优越性。
历史的实践也证明,土地由各部门分管,或统管与分管相结合体制,不但不能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反而造成政出多门、相互扯皮和土地管理的无序状态。过去,由于国家和各级政府未设置统一的土地管理机构,各部门自己管地,各自为政,自立条例、规定。凡涉及征地、批地的部门,都插手地政工作,要管都管,要不管都不管。所以,土地分散多头管理,不能有力地贯彻、执行国家制订的土地法规、条例和政策,不能强有力地制止乱占耕地和滥用土地的行为发生,致使国家土地资源不断遭到浪费和破坏,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也不断受到侵犯。   
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机构的设置是199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央国家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的管理体制。国务院设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土地统一管理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三定”方案,内设14个职能司(厅、局),从业务管理角度有8个职能司(厅、局)与土地管理有关,主要包括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规划司、耕地保护司、地籍管理司、土地利用司、执法监察局、财务司,承担着相应的土地管理职责。
根据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国土资源部代表国务院负责全国土地管理工作。全国地方各级政府从1986年开始已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成立了具有统管职能的土地管理机构。一般各省、自治区级的土地管理机关为厅级;地、市级土地管理机构为处级单位;县级土地管理机构为科级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三定”方案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各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国土资源部设14个职能司(厅、局)。其中有6个职能司(厅、局)与土地管理直接相关,承担着相应的土地管理职责。      
l.政策法规司。组织起草有关土地资源的法律法规草案;组织协调部内有关立法工作;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宜;调研和起草综合性的土地资源政策。
2.规划司。组织研究全国和重点地区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起草编制全国性及区域性的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定土地供应政策;指导和审核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和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
3.耕地保护司。拟定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农地保护和土地整治政策、农地转用管理办法,拟定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规定;指导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
4.地籍管理司。拟定地籍管理办法,拟定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和统计的技术规范、标准并组织这些千作;拟定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规则和权属管理办法,承担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
5.土地利用管理司。拟定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办法,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
6.执法监察司。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土地执法监督和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组织开展对土地利用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的监督监察,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目前国家建立了土地督察制度。国务院授权国土资源部代表国务院对各省(市、区)政府土地利用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1名(由国土资源部部长兼任),副总督察1名(由国土资源部1名副部长兼任),专职副总督察1名(副部长级)。同时,在国土资源厅设立国家总督察办公室(正局级),向地方派驻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
例题:根据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 (    )代表国务院负责全国土地管理工作。
A.建设部
B.国土资源部
C.土地管理局
D.土地管理部
答案:B
解析:根据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国土资源部代表国务院负责全国土地管理工作。
 
六、土地管理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六、土地管理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了解)
1、可持续发展和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问题的提出
1980年《世界自然资源保护大纲》曾提出,要把保护与发展结合起来的可持续发展的思想。
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首次明确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即:“可持续发展是在不危及后代人满足他们需要的能力的前提下,满足我们现实需要的一种发展。”
1989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对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又作了进一步的解释:“可持续发展是管理和保护自然资源的基础,转变技术和制度变化的方向,以保证当代人和后代人的需求得到持续满足。”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首脑会议通过了《21世纪议程》等文件,将可持续发展定为:“一种满足当代生活需求,但不危害子孙实现其生活需求的发展模式。”
1992年,在新德里召开的“国际土地可持续利用系统研讨会”上,美国罗戴尔(Rod~e)
提出将土地资源持续利用看成是由两部分组成的,即是由人类持续利用土地资源的“人一地关系”和由于利用土地而产生的“人一人关系”组成的。这一思想强调人类在利用土地资源时,必须注重对它的保护。
1993年,在加拿大举办了“21世纪可持续土地管理”讨论会,会议提出了可持续土地利用的五大原则:保持和提高土地生产力(生产性);减少生产风险(稳定性);保护土地资源潜力和防止土壤、水质的退化(保护性);具有经济活力(可行性);社会可以接受(可接受性),等。
2、土地合理利用与可持续利用的概念
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提法过去就存在。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提出,土地在利用过程中“只要处理得当,土地就会不断改良”,我们把它归结为“永续利用”。美国经济学家伊利等人在1924年出版的《土地经济学原理》中,使用了“土地的耐久性”来说明在合理的投入下,土地能够一次一次地被反复使用的自然属性。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有关领导曾有“土地永续利用的相对性”的提法。可持续发展思想的出现,扩大了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内涵,丰富了其含义,并使其具有新的生命力。土地可持续利用观念也是对土地合理利用观念的进一步深化,强调消除土地利用过程中的外部性影响,强调代内、代际平等的土地利用观念。
关于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概念,不同学者有不同的看法。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提法:
(1)使有限的土地,持续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需求。   
(2)指能在维持和不断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条件的基础上,保持并逐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益,使土地得到不断更新和循环利用。
(3)指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与保护等一系列行为既要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满足后代人的需求构成危害的、实现人——地关系与人——人关系协调统一的一种土地利用模式。
根据上述分析,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包括土地资源应公平分配,以满足当代人和后代人的需求,即“代内平等”和“代际平等”;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包含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和土地资源充分利用两个方面,即做到以最小的土地资源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土地利用过程中人与自然应当和谐相处,即永续利用;随时间的推移和技术的进步而不断变化的过程;土地资源的利用必须具备时间、空间上的连续性和利用上的低耗高效性。
3、土地管理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问题是人口增加、资源短缺、环境污染加剧问题。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是人类一切生产和存在的源泉,是重要的生产资料和生产、生活的场所。无论是人口问题,还是环境问题,都与土地问题有关,土地问题是可持续发展中面临的最重要问题之一。我国人口多、耕地少、后备资源不足,人地矛盾突出。耕地减少过快、土地利用粗放、土地退化加剧、土地污染严重等土地问题,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已构成严重危胁。因此,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必须认真解决土地问题,加强土地管理是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1)土地管理是协调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
伴随着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问题的日益突现,人地矛盾已成为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人地矛盾不仅表现在各部门各产业之间对土地需求的矛盾上,也表现引人与人之间对土地需求的矛盾上。人地矛盾是社会其它具体矛盾的一个主要根源。
土地管理通过协调人地矛盾,从而成为协调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
(2)土地管理是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
随着人口的剧增,各项建设事业的迅猛发展,耕地的锐减,生态环境的恶化,使得人口、土地、粮食、环境成为举世瞩目的问题,可持续发展也日益成为当今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重要课题。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也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而实现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必须依赖土地的科学管理。
(3)土地管理是社会稳定的根本保证
人类历史上发上的动荡和战争,主要源于自然资源的争夺和饥荒,这两点都与土地管理密切相关。土地管理是社会稳定的根本保证。
4、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管理
①增加土地资源的经济供给
根据美国土地经济学者伊利和莫尔豪斯的研究,增加土地经济供给的方法主要有4种,一是土地利用的扩张——将新开辟的土地资源投入使用;二是土地利用的集约——在现在使用的土地上增加劳动和资本的投入;三是土地的经济利用——用更有效的设计来消除妨害限制土地充分利用的障碍;四是消极的控制消费——将人们的需要限制于土地能满足的程度。根据这些思路,我们可采用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度、调节消费结构、在土地开发利用中采用新技术、土地整理等措施来增加土地的经济供给。
②适当抑制对特定用途土地资源的需求
抑制需求是实现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可再生资源,如果能将开发利用的规模限制在其自然更新的能力范围以内,则该类资源就成为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即实现了可持续利用。而土地资源的情况有所不同,耕地资源复垦难度很大,土地资源的自然更新的能力很弱。如城市土地资源一经利用,很难改变用途。比较可行的办法是将土地资源的需求按轻重缓急排序、按各种需求对城市居民日常生活和国家建设的作用及紧迫程度顺次安排。如目前城市土地利用安排应优先保证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用地,同时应严格限制高档别墅等奢侈性消费用地。
另一个可能的途径,是通过限制对另一物品的消费来间接减少对土地资源的需求。我国城市土地利用结构中,道路广场用地人均数量偏小,在城市建设用地供给紧张的背景下,这一状况在短期内很难有所改观。比较明智的做法是,给城市道路广场的建设一个调整的机会,使它与城市其他建设协调发展。
③利用各种政策工具,强化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管理
为了保障有限的土地资源能最大限度地服务于城市建设和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满足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需要,政府应积极地采取各种有效的调控措施,加强对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调控与管理。
例题:下列土地管理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正确的是(    )。
A.土地管理是协调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
B.土地管理是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
C.土地管理与可持续发展没有任何关系
D.土地管理是社会稳定的根本保证
答案:ABD
解析:土地管理与可持续发展有密切关系。
 
七、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土地管理的演变历程
七、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土地管理的演变历程(了解)
1.1949一1978年,重要法律《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
1949年7月,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了《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在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下设内务部。内务部下设地政司,作为全国土地管理机关,主要负责地籍测量、地籍管理、城市房地产管理、土地征用和房地产交易管理、土地租税、城市管理规划及考核等。之后,土地管理逐步向各部门分散。1952年,城市营建规划及考核移交新成立的建筑工程部;1954年,撤销了地政司,在农业部设土地利用总局;1956年,在土地利用总局的基础上成立农垦部,主管全国所有荒地和国营农场建设工作;城市房地产管理下作移交新成立的城市服务部,内务部仅保留土地遗留问题处理和部分征地划拨等于作。1962年颁发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案草案》,明确了农村集体土地的范围,基本形成了适应计划经济需要的土地管理体制。
2.1979一1986年,重要法律《土地管理法》
文革时期,许多地方的土地管理机构被解散,土地管理工作基本处于瘫痪状态。
1979年,国务院设立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下设土地资源组,由农业部牵头起草土地利用分类标准、调查规程,并开展土地详查试点,在试点实践基础上修改并颁布土地调查的技术标准,提出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调查的报告。1984年,国务院批准部署在全国开展土地调查工作。1982年修订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同年,改革土地管理体制,1982—1986年国家实行所谓城乡分管的体制,地方的农业部门建立了土地管理部门,而城市内部则保留了房地产管理局,部分恢复了地政管理职能。1986年,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要求强化土地管理,刹住乱占耕地之风。同年,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了全国地政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的原则。
3.1987一1990年,重要法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直属国务院的国家土地管理局正式成立,接着地方各级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也相继成立。1988年,修改《土地管理法》,确定了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的原则;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1990年,颁布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城镇土地有偿使用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4.1990年以后
1990年以来,我国土地管理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为主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土地市场秩序逐步规范,土地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健全,耕地保护制度逐步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规划和用途管制得到落实。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从1997年起,党中央国务院决心用世界上最严格的措施来管理土地、保护耕地。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进一步明确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包括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应该说,宪法的修改和几部重要法律法规的出台,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在我国的确立奠定了坚实基础。总的来看,这一时期土地使用制度变革的主要内容是变无偿、无限期、无流转的行政划拨供地,为有偿、有限期、有流转的出让供地。但基于我国的现实,大量的建设用地仍然实行划拨供地。因此,这一阶段的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的突出特点在于,制度格局上的划拨制度与有偿使用制度并存,且划拨制度作用的覆盖面大于有偿制度。
2004年,中央政府决定在全国实行省以下土地垂直管理体制,以进一步加强国家对国土资源的宏观调控,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近年来,中央把国土资源部门作为参与宏观调控的重要部门,参与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2004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从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实施管理,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健全土地节约利用和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的责任制度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土地管理思路,为下阶段中国土地管理明确了方向。
2006年8月31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采取更严格的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土地调控,《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规定:(1)进一步明确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法由国务院分批次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调整为每年由省级人民政府汇总后一次申报,经国土资源部审核,报国务院批准后由省级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实施方案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则。(2)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有关规定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3)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全额纳入地方预算,缴入地方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4)调整建设用地有关税费政策。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范围,以当地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5)建立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公布制度。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标准。(6)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同时,2006年还出台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5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
200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 (国办发[2007]71号)。
2008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通知指出,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审查调整各类相关规划和用地标准;要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大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健全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强化农村土地管理,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要加强监督检查,全面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节约集约用地的责任感,切实转变用地观念,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将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落实在政府决策中,落实到各项建设中,科学规划用地,着力内涵挖潜,以节约集约用地的实际行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例题: (    )年,中央政府决定在全国实行省以下土地垂直管理体制,以进一步加强国家对国土资源的宏观调控,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A.2001
B.2002
C.2003
D.2004
答案D
解析:2004年,中央政府决定在全国实行省以下土地垂直管理体制,以进一步加强国家对国土资源的宏观调控,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