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部分 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例题:耕地占用税是对( )征收的一种税。
A、对占用耕地建房的单位和个人
B、对占用耕地建房的单位,不包括个人
C.对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D.对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不包括个人 E、对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个人,不包括单位
答案:AC
解析: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包括个人,也包括单位。
一、纳税人
凡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乡镇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农村居民和其他居民。对于农民家庭占用耕地建房的,家庭成员中除未成年人和没有行为能力的人外,都可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二、课税对象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对象,是占用耕地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行为。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占用前3年内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也视为耕地。
例题:耕地占用税的征税对象,是 ( )。
A、占用耕地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B、占用耕地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个人
C.占用耕地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
D.占用耕地从事其他农业生产的行为
答案:A
解析:占用耕地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个人、单位,占用耕地从事其他农业生产的行为,都不是耕地占用税的征税对象。
三、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率一次性计算征收。耕地占用税实行据实征收原则,对于实际占用耕地超过批准占用耕地,以及未经批准而自行占用耕地的,经调查核实后,由财政部门按照实际占用耕地面积,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并由土地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例题:耕地占用税以(
)为计税依据。 A、纳税人非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
B、纳税人实际占用的非耕地面积
C.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
D.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荒地面积
答案:C
解析:纳税人非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非耕地面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荒地面积,都不是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
四、税率和适用税额
耕地占用税实行定额税率,具体分4个档次:①以县为单位(下同),人均耕地庄1亩以下(含1亩)的地区,2~l0元/㎡;②人均耕地在1亩至2亩(含2亩)的地区,1.6~8元/㎡;③人均耕地在2亩至3亩(含3亩)的地区,1.3~6.5元/㎡;(4)人均耕地在3亩以上的地区,1~5元/㎡。
自2008年1月1日起,国务院令第5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提高了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将原条例规定的税额标准的上、下限都提高4倍左右。调整后的耕地占用税的税额规定如下:(一)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二)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三)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四)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
各地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税额范围内,根据本地区情况具体核定。
例题:耕地占用税实行( )税率。
A、比例
B、定额
C.累进
D.特殊
答案:B
解析:比例税率、累进税率、特殊税率,都不是耕地占用税实行的税率。
五、加成征税
根据有关规定,加成征税政策主要有以下二项:
(1)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税额的50%。
(2)对单位或者个人获准征用或者占用耕地超过两年不使用的加征规定税额2倍以下的耕地占用税。
例题:经济技术开发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 ( )
答案:√
解析:根据有关规定,加成征税政策中,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税额的50%。
六、减税、免税
(1)减税范围
1)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规定税额减半征收。
2)一部分农村革命烈士家属,革命残废军人、鳏寡孤独以及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户,在规定用地标准内,新建住宅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酌情给予减免照顾,减免税额一般应控制在农村居民新建住宅用地计征税额总额的10%以内,少数省区贫困地区较多的,减免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5%。
3)对民政部门所办福利工厂,确属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可按残疾人占工厂人员的比例,酌情给予减税照顾。
4)国家在“老、少、边、穷”地区采取以工代赈办法修筑的公路,缴税确实困难的,由省、自治区财政厅(局)审查核定,提出具体意见报财政部批准后,可酌情给予照顾。
5)对定居台胞新建住宅占用耕地,如确属于农业户口,可比照农民建房减半征税。
6)对不属于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田水利设施,但确属综合性枢纽工程的,可按为农业服务直接效益占工程总效益的比重确定耕地占用税征收额。
(2)免税范围
1)部队军事设施用地,
2)铁路沿线、飞机场跑道和停机坪用地;
3)炸药库用地;
4)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用地。
上述免税用地,凡经改变用途、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从改变用途起补缴税款.
七、纳税环节和纳税期限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环节,是在各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单位和个人占用耕地后,土地管理部门发放征(占)收土地通知书和划拨用地之前,由土地管理部门将批件及时抄送所在地的税务征收机关,由征收机关通知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缴纳税款或办理减免税手续,土地管理部门凭完税收据或减免税凭证发放用地批准文件。用地单位和个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纳税的,土地管理部门应暂停其土地使用权。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期限为30天,即纳税人必须在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内容:
1、
条例所称建房,包括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农田水利占用耕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2、占用园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视同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
3、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4、免税的军事设施,具体范围包括:(一)地上、地下的军事指挥、作战工程;(二)军用机场、港口、码头;(三)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四)军用洞库、仓库;(五)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和测量、导航、助航标志;(六)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讯、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管道;(七)其他直接用于军事用途的设施。
免税的学校,具体范围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学历性职业教育学校以及特殊教育学校。学校内经营性场所和教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免税的幼儿园,具体范围限于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或者备案的幼儿园内专门用于幼儿保育、教育的场所。
免税的养老院,具体范围限于经批准设立的养老院内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的场所。
免税的医院,具体范围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院内专门用于提供医护服务的场所及其配套设施。医院内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减税的铁路线路,具体范围限于铁路路基、桥梁、涵洞、隧道及其按照规定两侧留地。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减税的公路线路,具体范围限于经批准建设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属于农村公路的村道的主体工程以及两侧边沟或者截水沟。专用公路和城区内机动车道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减税的飞机场跑道、停机坪,具体范围限于经批准建设的民用机场专门用于民用航空器起降、滑行、停放的场所。
减税的港口,具体范围限于经批准建设的港口内供船舶进出、停靠以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的场所。
减税的航道,具体范围限于在江、河、湖泊、港湾等水域内供船舶安全航行的通道。
减税的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是指农村居民经批准在户口所在地按照规定标准占用耕地建设自用住宅。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对超过部分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5、农村烈士家属,包括农村烈士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其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临时占用耕地,是指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需要,在一般不超过2年内临时使用耕地并且没有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为。
林地,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用地,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用地。
牧草地,包括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
农田水利用地,包括农田排灌沟渠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养殖水面,包括人工开挖或者天然形成的用于水产养殖的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渔业水域滩涂,包括专门用于种植或者养殖水生动植物的海水潮浸地带和滩地。
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是指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具体包括:储存农用机具和种子、苗木、木材等农业产品的仓储设施;培育、生产种子、种苗的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木材集材道、运材道;农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专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灌溉排水、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必需的食宿和管理设施;其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
6、纳税人改变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税或减税情形的,应自改变用途之日起30日内按改变用途的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和当地适用税额补缴税款。
7、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
例题:耕地占用税免税用地,凡改变用途、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从(
)起补缴税款。
A、改变用途
B、未改变用途
C.占用耕地结束时间
D.占用耕地开始时间
答案:A
解析:耕地占用税免税用地,凡改变用途、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从改变用途起补缴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