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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精讲班第39讲讲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一、考试目的

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行政许可法》》等土地管理行政法规的理解与掌握程度

二、考试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49号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

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

7、关于加强土地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11)

三、内容辅导:   
第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适用税率为20%。

三、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1)销售货物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9)其他收入。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应纳税额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例题: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    )

A10   
B
20   
C
27   
D
33%

答案:B 

解析:20073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的税率:(1)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2)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第二部分耕地占用税

第二部分  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例题:耕地占用税是对(   )征收的一种税。

A、对占用耕地建房的单位和个人   
B
、对占用耕地建房的单位,不包括个人    
C
.对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D
.对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不包括个人   
E
、对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个人,不包括单位

答案:AC

解析: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包括个人,也包括单位。

一、纳税人

凡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乡镇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农村居民和其他居民。对于农民家庭占用耕地建房的,家庭成员中除未成年人和没有行为能力的人外,都可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二、课税对象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对象,是占用耕地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行为。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占用前3年内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也视为耕地。

例题:耕地占用税的征税对象,是 (   )

A、占用耕地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B
、占用耕地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个人    
C
.占用耕地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    
D
.占用耕地从事其他农业生产的行为

答案:A

解析:占用耕地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个人、单位,占用耕地从事其他农业生产的行为,都不是耕地占用税的征税对象。

三、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率一次性计算征收。耕地占用税实行据实征收原则,对于实际占用耕地超过批准占用耕地,以及未经批准而自行占用耕地的,经调查核实后,由财政部门按照实际占用耕地面积,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并由土地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例题:耕地占用税以(   )为计税依据。
A、纳税人非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   
B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非耕地面积    
C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       
D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荒地面积  

答案:C

解析:纳税人非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非耕地面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荒地面积,都不是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

四、税率和适用税额

耕地占用税实行定额税率,具体分4个档次:①以县为单位(下同),人均耕地庄1亩以下(1)的地区,2l0元/㎡;②人均耕地在1亩至2(2)的地区,168元/㎡;③人均耕地在2亩至3(3)的地区,1365元/㎡;(4)人均耕地在3亩以上的地区,15元/㎡。

200811日起,国务院令第5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提高了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将原条例规定的税额标准的上、下限都提高4倍左右。调整后的耕地占用税的税额规定如下:(一)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二)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三)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四)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

各地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税额范围内,根据本地区情况具体核定。

例题:耕地占用税实行(   )税率。

A、比例   
B
、定额    
C
.累进    
D
.特殊

答案:B

解析:比例税率、累进税率、特殊税率,都不是耕地占用税实行的税率。

五、加成征税

根据有关规定,加成征税政策主要有以下二项:

(1)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税额的50%。

(2)对单位或者个人获准征用或者占用耕地超过两年不使用的加征规定税额2倍以下的耕地占用税。

例题:经济技术开发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   (   )

答案:

解析:根据有关规定,加成征税政策中,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税额的50%。

六、减税、免税

(1)减税范围

1)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规定税额减半征收。

2)一部分农村革命烈士家属,革命残废军人、鳏寡孤独以及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户,在规定用地标准内,新建住宅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酌情给予减免照顾,减免税额一般应控制在农村居民新建住宅用地计征税额总额的10%以内,少数省区贫困地区较多的,减免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5%。

3)对民政部门所办福利工厂,确属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可按残疾人占工厂人员的比例,酌情给予减税照顾。

4)国家在“老、少、边、穷”地区采取以工代赈办法修筑的公路,缴税确实困难的,由省、自治区财政厅()审查核定,提出具体意见报财政部批准后,可酌情给予照顾。

5)对定居台胞新建住宅占用耕地,如确属于农业户口,可比照农民建房减半征税。

6)对不属于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田水利设施,但确属综合性枢纽工程的,可按为农业服务直接效益占工程总效益的比重确定耕地占用税征收额。

(2)免税范围

1)部队军事设施用地,

2)铁路沿线、飞机场跑道和停机坪用地;

3)炸药库用地;

4)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用地。

上述免税用地,凡经改变用途、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从改变用途起补缴税款.

七、纳税环节和纳税期限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环节,是在各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单位和个人占用耕地后,土地管理部门发放征()收土地通知书和划拨用地之前,由土地管理部门将批件及时抄送所在地的税务征收机关,由征收机关通知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缴纳税款或办理减免税手续,土地管理部门凭完税收据或减免税凭证发放用地批准文件。用地单位和个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纳税的,土地管理部门应暂停其土地使用权。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期限为30天,即纳税人必须在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内容:

1、 条例所称建房,包括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农田水利占用耕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2、占用园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视同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

3、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4、免税的军事设施,具体范围包括:(一)地上、地下的军事指挥、作战工程;(二)军用机场、港口、码头;(三)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四)军用洞库、仓库;(五)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和测量、导航、助航标志;(六)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讯、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管道;(七)其他直接用于军事用途的设施。

免税的学校,具体范围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学历性职业教育学校以及特殊教育学校。学校内经营性场所和教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免税的幼儿园,具体范围限于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或者备案的幼儿园内专门用于幼儿保育、教育的场所。

免税的养老院,具体范围限于经批准设立的养老院内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的场所。

免税的医院,具体范围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院内专门用于提供医护服务的场所及其配套设施。医院内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减税的铁路线路,具体范围限于铁路路基、桥梁、涵洞、隧道及其按照规定两侧留地。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减税的公路线路,具体范围限于经批准建设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属于农村公路的村道的主体工程以及两侧边沟或者截水沟。专用公路和城区内机动车道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减税的飞机场跑道、停机坪,具体范围限于经批准建设的民用机场专门用于民用航空器起降、滑行、停放的场所。

减税的港口,具体范围限于经批准建设的港口内供船舶进出、停靠以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的场所。

减税的航道,具体范围限于在江、河、湖泊、港湾等水域内供船舶安全航行的通道。

减税的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是指农村居民经批准在户口所在地按照规定标准占用耕地建设自用住宅。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对超过部分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5、农村烈士家属,包括农村烈士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其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临时占用耕地,是指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需要,在一般不超过2年内临时使用耕地并且没有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为。

林地,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用地,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用地。

牧草地,包括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

农田水利用地,包括农田排灌沟渠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养殖水面,包括人工开挖或者天然形成的用于水产养殖的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渔业水域滩涂,包括专门用于种植或者养殖水生动植物的海水潮浸地带和滩地。

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是指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具体包括:储存农用机具和种子、苗木、木材等农业产品的仓储设施;培育、生产种子、种苗的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木材集材道、运材道;农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专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灌溉排水、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必需的食宿和管理设施;其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

6、纳税人改变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税或减税情形的,应自改变用途之日起30日内按改变用途的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和当地适用税额补缴税款。

7、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

例题:耕地占用税免税用地,凡改变用途、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从(   )起补缴税款。

A、改变用途            
B
、未改变用途    

C.占用耕地结束时间    
D
.占用耕地开始时间

答案:A

解析:耕地占用税免税用地,凡改变用途、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从改变用途起补缴税款。

 
第三部分 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三部分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课税对象,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人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划分使用比例分别纳税。

例题:下列关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B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不包括个人    
C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划分使用比例分别纳税    
D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   

答案:B

解析: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也包括个人。

二、课税对象

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课税对象是上述范围内的土地。

三、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

例题:在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应当按照(    )征收。

A.土地上房屋建筑总面积       
B
、建筑物基地面积   

C.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D
.纳税人自己测定的土地面积

答案:C 

解析: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  

四、适用税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适用税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土地使用税是采用分类分级的幅度定额税率。根据国务院令第48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每平方米的年幅度税额按城市大小分4个档次:①大城市1.530元;②中等城市1.224元;③小城市0.918元;④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中的不同地方,其自然条件和经济繁荣程度各不相同,情况复杂。据此,国家规定,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具体适用税额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考虑到一些地区经济较为落后,需要适当降低税额以及一些经济发达地区需要适当提高税额的情况,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可以适当提高适用税额标准,但必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五、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1)纳税地点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应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其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2)纳税期限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当地情况,分别确定按月、季或半年等不同的期限缴纳。

例题:土地使用税,按(   )计算,分期缴纳。

A、 年  
B
、季    
C
.月    
D
.旬

答案:A

解析:土地使用税,是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六、减税、免税

(1)政策性免税

对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等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2)由地方确定的免税   

下列几项用地是否免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3)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4)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

5)集体的个人举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3)困难性及临时性减免税

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批,但年减免税额达到或超过10万元的,要报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对遭受自然灾害需要减免税的企业和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根据受害情况,给予临时性的减税或免税照顾,以支持生产帮助企业和单位渡过难关。

例题:下列土地符合免征土地使用税的包括(   )

A、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B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C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D
.不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E、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10年至20

答案:ABC

解析: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属于免征土地使用税的范围;同时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