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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土地市场管理的内容(掌握)
1、土地市场的宏观管理
土地市场宏观调控,是指国家从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和长远目标出发,通过经济手段(主要包括产业政策、财政信贷政策和税收政策)和行政手段(主要包括规划和计划),对城市土地市场进行干预,以达到抑制土地投机、维护土地市场稳定、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分配土地收益的目的。
土地市场宏观管理包括两个方面:
(1)土地市场供需管理;
(2)土地市场价格管理。
2、土地市场的微观管理
所谓土地市场的微观管理,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行政等手段对土地市场运行进行统一的规范与管理,保证市场主体公平交易、平等竞争,以发挥土地市场机制的正常调节功能。
(1)对土地市场客体的管理
土地市场的客体主要是指土地及土地产权,对土地市场客体的管理主要是限制允许进入市场的土地产权的范围。
(2)对土地市场主体的资质审查
①土地使用权出让人和转让人的资格。土地使用权出让人只能是国家,其代表是经国家授权的各级政府。凡因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而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成为城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人。
②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资格。作为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不仅要有正当的用地理由,还要有支付土地出让、转让费用的能力或筹资能力,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能力。
(3)土地市场交易程序的规范
①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程序。
②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程序。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程序是:申请、批准、签约、公证、登记,
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程序。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租必须符合一定的程序。一般要经过签约和登记两个阶段。
④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程序。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手续较为简单,一般只需出示土地使用证,证明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真实性,并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签订抵押合同之后,必须予以登记。只有经过登记的抵押合同,才具有效力。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一般向土地管理部门登记。
(4)土地市场中介管理
①对土地中介服务企业与个人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所谓资质审查,是政府有关机构(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对从事土地中介服务的企业或个人进行资格审定和确认。
②对土地中介服务企业与个人进行经常性的审查和监督。政府除了对从事土地中介服务的企业与个人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外,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审查和监督。
例题:(判断):政府除了对从事土地中介服务的企业与个人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外,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审查和监督。(
)。
答案:√
解析:政府除了对从事土地中介服务的企业与个人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外,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审查和监督。
(八)土地市场供需调控(掌握)
1、土地市场供需调控的意义
(1) 有利于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有利于加强国家对土地市场的控制,维护土地市场的稳定。
(2)防止国有土地资产的流失,充分发挥土地的资产价值。
(3)防止土地投机,打击违法行为。
(4)稳定土地市场价格和房价。
(5)有利于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分配土地收益,控制投资过热,重复建设,促进经济平稳发展。
2、土地市场供需调控的原则
(1)综合效益和整合性利益原则;
(2)平等对待,兼顾各方利益原则;
(3)控制与弹性管理原则;
(4)依法管理、调控的原则。
(5)一级市场管住,二、三级市场搞活,促进经济发展原则。
(6)
有利于促进土地内涵挖潜、集约利用原则。
3、土地市场供需调控的主要内容
(1)土地市场供需调控的方向
供需调控的方向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选择调控目标;二是确定调控措施的作用方向。选择调控目标的确定依据是一定时期内土地市场发展目标。确定调控措施的作用方向则需要在明确调控目标的基础上,对当前土地市场的运行状态和变化趋势进行分析。作用方向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刺激土地市场发展的措施,其作用方向是向上,如减免税收、降低贷款利率等;另一类是抑制土地市场发展的措施,其作用方向是向下,控制贷款规模、限制土地供给量等。一般来说,在土地市场景气循环的萧条阶段和复苏阶段,应采用作用方向向上的调控措施;在土地市场出现“过热”预兆时,应采用作用方向向下的调控措施。
(2)土地市场供需调控的时间
确定供需调控时间,也就是要确定何时开始调控,调控时间应持续多长。在确定土地市场供需调控的时间问题上,必须考虑以下三个方面:要考虑供需调控措施的决策时间;要考虑供需调控效应的滞后时间;要考虑调控效应的惯性。城市土地市场的供需调控必须与完善的土地市场监测预警系统相结合。
(3)土地市场供需调控的力度
供需调控力度大小与作为调控手段的变量的变化大小相关。在决定土地市场供需调控的力度时,要考虑如下因素;土地经济波动的幅度;调控手段从使用到产生效应的滞后时间;调控效应惯性大小;调控环境。
(4)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健全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严格限定划拨用地范围,及时调整划拨用地目录。今后除军事、社会保障性住房和特殊用地等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外,对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要积极探索实行有偿使用,对其中的经营性用地先行实行有偿使用。其他建设用地应严格实行市场配置,有偿使用。要加强建设用地税收征管,抓紧研究各类建设用地的财税政策。严格落实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包括配套的办公、科研、培训等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
4、土地市场供需调控的措施
(1)发展计划和规划
土地利用计划,特别是年度计划,是把握土地入市环节,调控土地市场的有效手段。土地利用规划是政府控制土地供给量,协调供求关系,调节和稳定土地价格的重要手段,对土地市场具有宏观调控作用。
(2)财政政策
财政政策在调节土地市场发展速度和供求关系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主要有:
地租政策、税收政策和财政投资政策。税收政策作为财政收入政策对土地市场的供需调控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通过对土地市场运行过程中不同环节进行征税实现对土地市场的调控;通过减免税实现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财政投资政策对土地市场的调控作用主要体现在财政投资的导向作用上,利用财政投资引导社会投资,以调整产业结构和调节地区差异。
(3)金融政策
国家金融政策是政府对土地市场供需进行调控的重要手段。金融政策对土地市场的调控可分为直接调控和间接调控。直接调控是指政府通过制定土地金融政策依靠中央银行直接干预土地信用业务的质和量。间接调控是指国家通过利率和贷款成数等金融杠杆来调节货币供应量和需求量,进而调控土地市场供需。
(4)土地储备制度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指出,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土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
通过建立土地储备制度,政府掌握了城市土地的“统一收购权”和“垄断供应权”,
土地储备机构成了代表政府在土地一级市场上供应土地的唯一渠道和机构实现了政府在土地一级市场上垄断土地供应的目标。
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运作主要包括土地储备计划、土地收购、土地储备、土地开发与利用和土地供应五个程序。
①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财政及当地人民银行相关分支行等部门应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共同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应包括:年度储备土地规模;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规模;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规模;年度储备土地临时利用计划;计划年度末储备土地规模。
②土地收购。土地收购是指根据政府授权和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储备机构收购或收回市区范围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活动。其工作程序是申请收购、权属核查、征询意见、费用测算、方案报批、收购补偿、权属变更、交付土地。根据土地储备计划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储备机构应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收购土地的补偿标准,由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根据土地评估结果协商,经国土资源管理、财政部门或地方法规规定的机构批准确认。完成收购程序后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③土地储备。储备土地出让前,应当处理好土地的产权、安置补偿等法律经济关系,完成必要的前期开发,缩短开发周期,防止形成新的闲置土地。土地储备范围:(一)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二)收购的土地;(三)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四)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五)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④土地开发与利用。对纳入储备的土地,经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土地储备机构有权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临时利用及为储备土地、实施前期开发进行融资等活动。土地储备机构应对储备土地特别是依法征收后纳入储备的土地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使之具备供应条件。前期开发涉及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工程实施单位。土地储备机构应对纳入储备的土地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保护管理,防止侵害储备土地权利行为的发生。在储备土地未供应前,土地储备机构可将储备土地或连同地上建(构)筑物,通过出租、临时使用等方式加以利用。设立抵押权的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应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一般不超过两年,且不能影响土地供应。
⑤土地供应。储备土地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后,纳入当地市、县土地供应计划,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供地。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后的土地,纳入储备满两年未供应的,在下达下一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根据现行土地管理规定,储备土地的供应方式可分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协议出让两种类型。
(5)土地市场供需调控的具体措施是:
(1)根据经济发展要求,科学编制规划和计划,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总量及结构。
(2)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合理确定土地供应空间布局。
(3)根据土地区位、质量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土地价格水平。
(4)加强土地收益管理,运用财政、金融手段,合理确定土地税费标准,完善土地税费体制。
(5)规范土地出让市场行为,逐步提高竞争性土地出让的比例,推广和采用招标拍卖出让方式。
(6)加强土地市场中介服务体系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
(7)加强土地收购储备管理,为土地市场调控提供基础。
(8)加强土地市场信息收集、采集、分析和发布管理,为土地市场调控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9)加强土地产权产籍管理,强化土地登记制度。
(10)强化执法,实现对土地市场运行的有效指导、规范、监督和控制。
例题: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运作主要包括 ( )
程序。
A.土地整理
B.土地收购
C.土地储备
D.土地供应
E.土地调查
答案:BCD 解析: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运作主要包括土地收购、土地储备和土地供应三个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