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城市用地评定与选择 城市用地评定是在调查分析自然环境条件的基础上,按照城市规划与建设的需要,对影响城市用地自然环境条件进行综合评价,从而确定城市规划范围内用地的适用程度。通过城市用地的评定,可为城市用地选择和规划方案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城市用地评定主要指标:地基承载力、地形坡度、地下水埋深和洪水淹没状况。 一般按适用性要求,将城市用地评定的结果:规划范围内的用地分为三大类,即一类用地(Ⅰ),二类用地(Ⅱ)和三类用地(Ⅲ): 一类用地,是指用地的自然环境条件比较优越,能适应各项城市设施的建筑需要,一般不需要或只需稍加工程措施即可用于建设的用地。 二类用地,是指需要采取一定的工程措施,改善条件后才能修建的用地。它对城市设施或工程项目的分布有一定的限制。 三类用地,是指不适于修建的用地。现代工程技术条件下,几乎无绝对难建的用地。所.谓不适于修建的用地,是指用地条件极差,必须付以特殊工程技术措施后才能用作建筑的用地。 城市用地评定主要考虑四项指标:地基承载力、地形坡度、地下水埋深和洪水淹没状况。但由于各个城市的自然条件和特点不尽相同,具体评定时,还应因地制宜,选择评价指标。有些不良的工程地质和地貌现象,如地震、冲沟等,应同时加以考虑。 (3)城市用地类型和用地指标 ①城市用地类型:小城市(镇)由市区和郊区组成;中等城市由市区、郊区和郊区工业区组成;大城市由市区、近郊区、近郊工业区、远郊区和远郊城镇组成。 ②城市用地标准:城市用地标准和各类用地指标,直接涉及到城市发展规模和城市用地结构,是衡量城市规划合理与否的重要经济指标。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用地一般按照其所担负的城市功能,划分成不同的用地类型。根据我国城市规划部门制定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规范,城市用地划分为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共分10大类,43中类,78小类。如大类居住用地包括中类一、二、三、四类居住用地,中类中每类居住用地又包括不同等级的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四小类。城市总体规划阶段一般采用大类和中类划分标准;详细规划阶段多使用小类分类标准。 (4)城市性质与规模 1)城市职能与城市性质 城市职能是指城市在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所担负的任务和作用。城市性质,是指城市在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所担负的主要任务和作用。由此可知,一个城市往往有多个职能,但不是所有职能都可作为城市性质。城市性质应是城市主要职能的体现和反映。或者说,城市的一个或几个主要职能就是城市的性质。 科学正确地确定城市性质对城市规划和建设非常重要。因为,它能为城市发展指明方向,为合理选择建设项目和规划布局提供依据,有利于合理地控制城市规模,突出总体规划特点,经济合理地组织城市用地和功能结构。 城市性质是城市主要职能的概括,即个性特征的体现。因此,确定城市性质,即主要职能必须依据两方面条件:首先,主要职能是在本城市的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表现在其职工、产量、产值等在城市中都占比重较大,并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环境效益;第二,主要职能具有重要的区际意义,就是说其主要起着为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提供服务的作用。只具备其中一个条件,都不足以构成城市的主要职能,即城市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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