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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实务基础精讲班第28讲讲义
利用还原法评估房产价格
三、利用还原法评估房产价格
(一)基本思路
首先,依据收益还原法以外的方法求取基地价格;然后以建筑物与其相应范围内土地所产生的总的纯收益中,减掉归属于土地的纯收益,求得建筑物的纯收益;再将此纯收益以建筑物的还原率还原,就可求取到建筑物的收益价格。
(二)计算公式

式中:B——建筑物的收益价格;
a——建筑物及其基地产生的纯收益(如为折旧后则去掉d);
a2——建筑物的纯收益;
L——土地的价格(依其他方法求得);
rl——土地还原率;
r2——建筑物还原率;
d——建筑物折旧率。
(三)评估案例
(1)估价对象简介:某不动产的土地使用权通过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占地面积为1万㎡,出让年限为50年。该宗地上有一座饭店。在2000年8月尚可有效使用50年,容积率为3。据当地市场资料用比较法评估的宗地在2000年8月50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为每平方米600元(容积率为1时)。据当地资料,容积率每增加1,地价增长60%。该饭店每月的客观净收益为11万元。已知土地还原率r1=6%,该饭店的建筑还原率取r2=8%。
(2)估价目的:评估房屋(该饭店)的价格。
(3)估价期日:2000年8月。
(4)估价方法:采用收益还原法测算房价。
(5)估价过程:
①计算房地年纯收益:
房地年纯收益=11万元/月×12月=132万元/年
②计算土地价格:
土地总地价=600元/㎡×10000㎡×2.2(容积率修正)=1320万元
③计算土地年纯收益:

④计算房屋年纯收益:
房屋年纯收益=房地产年总纯收益-土地年纯收益
=132-83.75=48.25万元/年
⑤计算房屋价格:

 
2004试题
2004年土地估价实务考试试题:
一、计算题(共3题,各题分别为30分、30分、40分,共100分。答题要求列出算式、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需按公式计算的,要求列出公式。无计算过程、只有计算结果的不得分,计算过程保留两位小数,最后结果保留整数,单价的单位为元/平方米、总价单位为万元。请在每题下方空白处答题)
(一)M公司于2002年11月1日以13428万元在A市购买了一栋写字楼,总建筑面积为15000平方米,占用土地面积12480平方米,该写字楼除10000平方米自用外,其余部分用于出租。2004年11月1日,M公司为核实资产,需对该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评估。
经调查,该写字楼所占土地为2000年11月1日取得的国有出让土地,出让年期为50年,写字楼于2001年11月1日建成,当时建筑造价为每建筑平方米2300元,房屋耐用年限为60年,残值率为2%。该写字楼现时出租部分的月租金为每建筑平方米60元,比市场同类物业平均月租金低5元,市场平均空置率为10%,出租经营过程中的营业税为年租金的5%,维修费为重置价的2%,管理费为年租金的3%(以实有建筑面积计算,不考虑空置),年保险费为重置价的0.2%,房产税为原造价70%的1.2%。目前该类物业的建筑造价为每平方米2500元,房屋还原利率及土地还原利率分别为8%和6%。请根据上述资料测算该土地于2004年11月1日的单位面积地价和总地价。
(一)审题
(1)明确题目要求。本题要求得到待估宗地在估价期日的单位地价和总地价,即要求计算两种形式的土地价格。
(2)梳理有关资料。可将题目提供资料分为两类:一是有关估价对象资料,审题时需留意估价期日、估价对象范围(是否含地上建筑物)、权利状况、土地出让时间及出让年期等地价影响因素;二是市场调查资料,该类资料是解题的基础,也是选择方法的主要依据。本题主要给出了同类物业的客观收益和运营费用,建筑物的重置价格等资料,审题时需留意所给资料的具体说明;还要注意题目中给出了哪两种还原率,这对确定解题思路至关重要。
(3)审查关键内容,考虑资料取舍。本题所给资料较多,既有房屋实际造价,又有房屋重置价格;既有写字楼的实际租金,又有市场客观租金。审题时要考虑哪些资料能用,哪些资料不能用,做出初步判断。另外,本题对各项出租费用(如管理费、保险费、房产税等)的费率取值基数作了详细说明,审题时应注意。
(二)解题思路与方法选择
1.方法选择
本题提供了写字楼的客观收益和运营费用,建筑物重置价格,房屋还原率、土地还原率等相关参数,可采用收益还原法评估。
2.解题思路
由于题目中并未直接给出土地的收益费用资料,需从房地纯收益中剥离出土地纯收益,再采用适当的收益还原法公式计算土地价格。具体思路为:①从房地总收益中扣除房地总费用得到房地纯收益;②根据房屋重置价格计算房屋现值,结合房屋还原率计算房屋纯收益;③从房地纯收益中扣除房屋纯收益得到土地纯收益;④根据土地纯收益、土地还原率计算剩余使用年限下的土地收益价格。
(三)公式与计算步骤
1.适用公式
土地价格=土地纯收益/土地还原率×[1—1/(1+土地还原率)土地收益年期]
土地纯收益=房地纯收益—房屋纯收益
房屋纯收益=房屋现值×房屋还原率
2.计算步骤
(1)选择计算方法。根据题意,估价对象为有收益土地,适用于收益还原法评估。
(2)计算房地年总收益。采用客观租金,写字楼自用部分也应计算收益。即
房地建筑面积月租金=60+5=65(元/平方米)
房地年总收益=建筑面积月租金×月份数×建筑面积×(1—空置率)
=65 × 12 × 15000 ×(1—10%)=1053(万元)
(3)计算房地年总费用:
年营业税=房地年总收益× 5%=1053 × 5%=52.65(万元)
年管理费=房地实有建筑面积年总租金× 3%
=65 × 12 × 15000× 3%=35.1(万元)
年维修费=重置价× 2%=2500 ×15000 ×2%=75(万元)
年保险费=重置价×0.2%=2500 ×15000 ×0.2%=7.5(万元)
年房产税=原造价× 70%×1.2%=2300 ×15000× 70%×1.2%=28.98(万元)
(这里取原造价,即2300元/平方米)
房屋年折旧费=(房屋重置价—残值)/49
=(2500—0)/49 ×15000=76.53(万元)(残值为零)
房地年总费用=营业税+管理费+维修费+保险费+房产税+房屋年折旧费
=52.65+35.1+75+7.5+28.98+76.53=275.76(万元)
(4)计算房地年纯收益:
房地年纯收益=总收益—总费用=1053—275.76=777.24(万元)
(5)计算房屋现值:
房屋现值=房屋重置价—房屋年折旧费X已使用年期
=2500 × 15000—76.53×3=3520.41(万元)
(6)计算房屋年纯收益:
房屋年纯收益=房屋现值×房屋还原率
=3520.41 × 8%=281.63(万元)
(7)计算土地年纯收益:
土地年纯收益=房地年纯收益—房屋年纯收益
=1053—275.76—281.63
=495.61(万元)
(8)计算2004年11月1日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土地使用权价格=土地年纯收益/土地还原率× 11—1/(1+土地还原率)n]
=495.61/6%× [1—1/(1+6%)46]=7694(万元)
单位面积地价=76940000÷12480
=6165(元/平方米)
(四)难点与常见错误分析
1.试题难点
本题的难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资料选用。①题目中分别给出了写字楼的实际租金和市场租金,房屋建造时的实际造价和估价期日的客观造价,应试者需根据收益还原法原理,从中选取恰当的数据用于计算;②根据题意,写字楼除10000平方米自用外,其余部分用于出租,自用部分是否计算收益是本题的一个难点。
(2)房屋折旧的计算。如果不考虑土地使用年期的影响,房屋折旧年限通常采用房屋经济耐用年限。但当房屋的经济寿命晚于土地使用年限而结束时,考虑到现行法律对土地使用年期届满的有关规定,房屋折旧年限应从房屋建成年月起计至土地使用年期届满为止,且不计残值,这一点应试者很容易忽略。
2.常见错误分析
(1)解题步骤不清或缺少某些步骤。如缺少方法选择说明、缺少算式等。
(2)房地年总收益计算错误。①在计算房地总收益时,错误地选用了实际租金,或将月租金当作了年租金;②未计算写字楼自用部分的收益;③未考虑写字楼的正常空置等。
(3)房地年费用计算错误。①计算管理费时误扣了空置建筑面积;②计算房产税时误用了重置价乘以相应税率;③计算房屋年折旧额时,未考虑土地使用年期的影响等。
(4)房屋现值计算错误。计算房屋现值时,错将房屋的原造价当作了重置价。
(5)土地收益年期确定错误。土地收益年期误用了土地出让年期50年或房屋折旧年期49年,正确的应从估价期日开始计算,至土地使用年期届满为止,应为46年。
(6)地价结果不符合题目要求,只计算了土地单位面积价格或总价格中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