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dragstart="return false" onbeforecopy="return false" oncopy=document.selection.empty() onselect=document.selection.empty()>
     
土地估价理论方法精讲班第42讲讲义
1.5   土地估价师的职业道德

1.5   土地估价师的职业道德
1)注册土地估价师在土地估价业务活动中应实事求是,执行国家有关地价政策,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2)注册土地估价师与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有利害关系时,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3)注册土地估价师在从事土地估价中介业务中禁止下列行为:
(1)以任何不正当手段损害同行的信誉和利益;
(2)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土地评估中介机构从事土地估价业务;
(3)以个人名义接受委托,承办业务,收取费用;
(4)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土地估价业务;
(5)伪造、涂改或转让《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及注册号码;
(6)在非本人任职的土地评估机构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上签字;
(7)收集、采用有失客观的资料;
(8)违反法律法规要求或未经委托方许可,泄露商业秘密和估价报告内容;
(9)不按规定收取评估服务费;
(10)以恶意压价等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
(11)接受委托方的不合理要求,抬高或压低评估价值,出具失实的估价报告;
(12)以任何方式从委托方接受或向委托方索取贿赂和其他好处;
(13)法律、法规、部门及行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注册土地估价师应熟悉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部门及行业规定;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增强专业技能。
5)注册土地估价师应熟悉技术标准、估价程序、估价方法和相关专业知识,并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客观公正的评估地价,履行估价业务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6)注册土地估价师对土地估价结果和撰写的估价报告必须提供充分的依据。
7)协助进行土地估价的其他人员,在执行业务之前,须经过专门培训。注册土地估价师对于其协助人员的工作,必
须切实予以指导、监督检查,并承担最终责任。
8)注册土地估价师应接受土地估价行业自律组织的管理,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土地估价师机构及行业管理
第二章土地估价师机构及行业管理
一、考试大纲要求

(一)考试目的
测试应考人员对土地估价行业管理制度的理解程度。
(二)考试基本要求
熟悉:设立土地估价机构的基本条件,基本组织形式,土地估价行业协会的职能。
了解:土地估价行业协会的职责和行业自律管理。
(三)考试范围
1.土地评估机构
(1)土地估价机构工商设立的基本条件
(2)土地估价机构行业协会注册条件
(3)土地估价机构的基本组织形式
2.土地估价行业协会
(1)土地估价行业协会的性质
(2)土地估价行业协会的职能
3.土地估价行业自律的基本内容
二、本章知识汇总
2.1   土地评估机构

(一)土地估价机构工商设立的基本条件
1.机构名称中应明示土地、不动产、土地资产、地产、地价的评估或估价等表明土地估价专业的术语。
2.依据《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土地评估机构名称结尾应明确为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合伙企业法》设立的土地评估机构名称结尾宜称为事务所。
3.土地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有限责任公司)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合伙企业)须具备土地估价师资格。
4.机构详细列明的营业范围中应包含土地评估、不动产评估、地产评估、地价评估。
5.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二)土地估价机构行业协会注册条件
1.在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注册的条件
申请在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注册的土地估价中介机构除符合土地估价机构工商设立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2)7名以上(含7名)执业土地估价师;
(3)具备在全国范围内执业的能力;
(4)公司执业超过1年;
(5)应符合要求的其他条件。
2.在省级土地估价行业协会注册的条件
目前各省协会注册条件不一,多数在执行2名以上专职土地估价师、1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机构名称明示土地、不动产、土地资产、地产、地价的评估或估价等表明土地估价专业的术语,法定代表人(有限责任公司)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合伙企业)须具备土地估价师资格等条件,且多数省份按照专职土地估价师的数量、注册资金、执业能力等对在本协会注册的机构进行了分类。
(三)土地估价机构的基本组织形式
1.有限责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制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名称应明确为有限责任公司;
2.合伙制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设立的合伙制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土地评估机构,名称应明确为事务所。
2.2   土地估价行业协会
(一)土地估价行业协会的性质土地估价师协会是由具有土地估价资格和从事土地估价工作的组织和个人自愿结成,依法登记成立的、非营利性的行业自律性社会团体。
(二)土地估价行业协会的职能
1.接受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拟定、实施土地评估行业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建立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配合行政主管部门搞好行业管理,形成完善有效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
2.负责会员的管理及组织联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协调行业内外关系,维护提升行业地位及利益,保障土地估价师依法执业,代表会员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述;
3.组织土地估价理论、方法和政策的研究与交流,制定协会土地估价技术指南,组织会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提升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
4.协同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对土地评估机构和执业人员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并按有关程序对违反土地评估行业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的协会会员进行相应处理或处罚;
5.受理土地估价业务活动中发生纠纷的调解和裁定;
6.开展土地评估机构的资信评级,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开展各项有关土地估价的评比活动,表彰对协会发展做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提升行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7,编辑印发土地估价书刊、资料,开展与国内外各相关组织的合作、交流与宣传工作;
8.协调各地方土地估价师协会合作开展相关的工作;
9.承担中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的组织及考务等相关事务;
lo.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全行业管理的相关事务或交办的各项工作。
2.3    土地估价行业自律的基本内容
(一)土地评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国家有关加强评估中介服务管理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改进和加强土地评估中介服务的行政管理。认真做好制定土地评估行业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土地评估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执业情况,指导和监督土地评估行业协会等工作。
(二)评估行业协会
要切实改进对土地评估机构及执业人员自律性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地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加强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的建设,组织开展对土地评估机构和执业人员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大力推动评估行业诚信建设,建立完善有效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对违反土地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处罚。
(三)各类评估机构及评估执业人员
各类评估机构及评估执业人员,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从事评估业务。严格遵守评估执业准则和各项行业自律性管理制度,诚信执业,客观、公正地提供评估中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