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确定开发程度和投资进度安排 开发建设周期是指从取得土地使用权直到不动产全部售出或出租完毕的这一段时期,可分为三个阶段:规划设计和工程预算期(自取得土地使用权至开工建设)、工程建设期(自开工建设至建设竣工)、空置或租售期(自工程竣工至销售完毕)。开发建设周期应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的特点、工程技术要求及不动产市场的状况等综合确定。对于大型开发项目,应分期建设,分期投入资金。 七、开发完成后不动产价值的测算 (一)开发完成后不动产价值:开发完成以后的时点上,不动产所能实现或者能折现的市场价值。 (二)不同条件下不动产总价值的计算要求及方法 l.对于习惯出售的不动产,如居住用商品房、工业厂房等,应按当时市场上同类用途、性质和结构的不动产的市场交易价格,采用市场比较法确定开发完成后的不动产总价(总开发价值)。 2.对于习惯出租的不动产,如写字楼和商业不动产等,其开发完成后的不动产总价的确定,可根据当时市场上同类用途、性质、结构和装修条件不动产的租金水平和出租费用水平,采用市场比较法确定所开发不动产出租的纯收益,再采用收益还原法将出租纯收益转化为不动产总价。具体确定需要参考以下几个步骤:①单位面积的月租金或年租金;②不动产出租水平;③不动产还原利率;④可出租的净面积。 注意事项: A、售价预测要合理:根据现时的房地产价格走势、政策影响,预测建成后售价; B、销售时间预测要合理:如现行政策规定,商品房要主体封顶后才能预售; C、销售情况预测要合理:要根据市场承受条件,逐步销售,不可能一建好就“销售一空”,特别是大型房地产项目,应分期销售,分期销售同时要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问题。 D、租赁时要考虑出租率及租金增长情况。注意可售面积与总建筑面积的区别,计算售价或租金时用可售面积,计算开发成本时用总建筑面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