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剩余法 一、大纲要求: (一)考试目的 测试应考人员对剩余法的基本原理及其应用的理解与掌握程度。 (二)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剩余法的概念、公式、估价步骤及各项参数的求取。 熟悉:剩余法的应用特点、适用范围;现金流量折现法和传统方法的区别。 了解:剩余法的应用领域。 (三)考试范围 1.剩余法概念 2.剩余法的基本公式 (1)公式的内涵 (2)公式的表达式 (3)公式各变量的含义 (4)各公式的适用条件 3.剩余法估价步骤 (1)最佳开发利用方式的确定 (2)开发完成后不动产价值的测算 (3)开发成本的计算 (4)利息的计算 (5)利润的计算 (6)土地价格的计算 4.最佳开发利用方式 (1)最佳开发利用方式的选择依据 (2)确定最佳开发利用方式所要确定的项目 5。开发完成后不动产价值的测算 (1)开发完成后不动产价值的概念 (2)不同条件下不动产总价值的计算要求及方法 6.开发成本 (1)开发成本的概念 (2)开发成本的构成及计算依据 (3)不同条件下开发成本的计算要求及方法 7.利息 (1)剩余法中利息计算方式及其区别 (2)单利与复利的计算方法 (3)传统方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4)利息率的选取依据及确定方法 8.利润 (1)利润的概念 (2)利润的计算依据 (3)计算利润的参数确定、计算方法 9.土地价格的计算 (1)适用公式的选择 (2)土地价格的计算公式与方法 10.剩余法适用范围 二、本章知识汇总: 剩余法 一、剩余法: 1、概念:又称假设开发法、倒算法、残余法或余值法,是在估算开发完成后不动产正常交易价格的基础上,扣除正常开发的建筑物建造费用和与建筑物建造、买卖有关的专业费、利息、利润、税收等费用后,以价格余额来确定估价对象土地价格的一种方法。 从发展的观点看,土地之所以有价,完全在于其可以开发、利用、建房,并可从中获取收益。为了获得土地而支付的地价,显然是在预计的不动产总价中扣除成本费用和社会平均预期收益后的“剩余价格”。即地价等于土地与建筑出售价格减去建筑物本身的价格。 2、剩余法的特点 根据剩余法的原理和计算公式,剩余法估价是从开发商的角度分析,测算其所能支付的最高场地购置费用。其可靠性如何,取决于以下几点:①是否根据土地估价的最有效使用原则和合法原则,正确确定了土地最佳利用方式(包括用途、使用强度、建筑物的式样、外观、内部设计与布局等);②是否正确掌握了地产市场行情及供求关系;并正确判断了开发完成后的土地连同建筑物的售价;③是否正确地确定了土地开发费用和正常利润等。 需要注意的是剩余法估价有以下几个假设和限制条件: (1)尽管不动产总价或租金的取得以及各项成本的支付都发生在将来,但剩余法估价中所采用的所有不动产总价、租金和成本数据都是根据当前数据水平确定未来的数据。这是因为作为估价师很难准确预测未来的成本和租金、价格水平的细微变化,同时在开发期间不但租金和售价会上涨(下降),各类开发成本也会上涨(下降)。因此,剩余法估价隐含着这样一个假设:剩余法估价中涉及到的这些关键变量在开发期间不会发生大的变化。当然,若采用剩余法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或投资决策分析,也可通过周密的市场调查和分析,对预期租金、售价及成本数据作出预测,或采用更准确考虑支出和收益变化的现金流量法或贴现现金流量法进行评估。 (2)假设租金和不动产交易价格在开发期间不会下降,并且不考虑物价上涨的影响。 (3)假设在开发期间各项成本的投入是均匀投入或分段均匀投入。以上这些假设条件在国外的剩余法估价中表现得更为明显。国内一些估价人员则往往混淆了估价与项目可行性分析的区别,因而往往忽视了这些假设与限制条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