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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土地开发费
(一)土地开发费:理论上把它作为土地资本来看待,土地开发部门所进行的最起码的土地开发工程和投入资金应视为土地资产;城市的配套设施、市政服务和费用也应考虑放进土地开发总成本。
(二)土地开发费有三种:基础设施配套费、公共事业建设配套费和小区开发配套费。
1.基础设施配套费。常常概括为“三通一平”和“七通一平”。“三通一平”指:通水、通路、通电、平整地面。“七通一平”指: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气、通热、通路、平整地面。
作为工业用地“三通一平”只是最基本的条件,还不能立即上工业项目,只有搞好“七通一平”,项目才能正常进行。因此,作为基础设施配套费应以“七通一平”为标准计算。
2.公共事业建设配套费用。与项目大小、用地规模有关,各地情况不一,视实际情况而定。
3.小区开发配套费。同公共事业建设配套费类似,各地根据用地情况确定合理的标准。
在计算土地开发费过程中,首先必须准确确定土地开发程度。所谓土地开发程度,是指土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开发的状况,一般包括道路、供电、供水、通讯、排水、通气、供暖和场地是否平整等,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七通一平”。
六、税费
税费是指在土地取得和土地开发过程中所必须支付的有关税收和费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土地取得和开发过程中税费主要有耕地占用税、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土地管理费等,耕地占用税只对占用耕地征收,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只对占用城市郊区的蔬菜基地征收。另外,部分省、市、自治区还规定收取教育附加、南水北调费等等。在估价过程,税费项目和标准的确定,应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确定,应有明确的法律和文件依据。
七、利息
(一)利息:是资金的时间价值。确定土地开发利息是按照界定土地开发程度的正常开发周期、各项费用的投入期限和资本年利息率,分别估计各期投入应支付的利息。土地开发周期超过一年,利息按复利计算。注:开发利润不计算利息。
(二)利息计息方式
计算投资利息就是在评估土地或不动产时要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资金的时间价值,简单的理解就是将资金存人银行,经过一段时间会产生利息或者将资金投向某行业经过资金周转循环,最后产生利润。资金经过一段时间的周转产生了增值。这一增值就是资金的时间价值。在土地评估中,投资者贷款,需要向银行偿还贷款利息,利息应计人成本;投资者利用自有资金投入,等于将自己的银行存款取出,损失了利息,从这种意义上看也属投入,也应计入成本。
成本逼近法中,投资包括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和有关税费。由于各部分资金的投入时间和占用时间不同,土地取得费及其税费在土地开发动工前即要全部付清,经历整个开发期,在开发完成销售后方能收回;土地开发费及其税费在开发过程中逐步投入,销售后方收回。因此各部分投入的时间价值也不同。
目前常见做法是:土地取得费及其税费利息是以整个取得费为基数,计息期为整个开发期;开发费的利息可采用两种方法计算:一是以整个开发费为基数,计息期为开发期(或资金投入期)的一半;二是以开发费一半为基数,计息期为整个开发期。
另外,如果开发费是以当地收取的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计算的,由于基础设施配套费一般在需在土地开发前一次性支付,因此,这一部分开发费的计息期也应是整个开发期。 土地开发周期一般根据开发土地的面积规模和开发的难易程度确定;利息率可选用评估期日的银行贷款利息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