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估价期日修正 (一)估价期日的概念 估价期日是指估价结果对应的日期。 (二)估价期日修正的目的 交易案例的交易日期与待估土地估价期日是有差异的,一般前者发生在先,后者发生在后。在此期间,土地的价格很可能会发生变化,所以要进行期日修正,以使比较案例的价格符合估价期日的实际市场情况。 (三)修正方法 关于期日修正,可以采用地价指数或房屋价格指数的变动率来分析计算,将交易价格修订为估价期日的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修正的估价期日的交易实例价格=交易实例价格×估价期日的价格指数/交易时期价格指数 城市地价指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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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2000 |
2001 |
2002 |
2003 |
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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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价指数2000年100 |
100 |
105.2 |
125.21 |
154.18 |
176.48 |
若选择比较案例是在2002年成交,成交额为1000元/平方米,而待估土地的估价期是为2004年9月1日,要求根据表进行期日修正,则计算如下: 修正为估价期日的交易实例价格:1000×(176.48/125.21)=1409.47(元/平方米) 注意:在利用地价指数进行期日修正时,通常指数的基期是固定的,称为定基指数;而当遇到价格指数的基期是不固定时,如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土地出让价格指数,就是以上一年同季度为基期的,对于这种类型的指数应先调整到定基指数后,再利用上述方法进行修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