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业务受理、土地估价事项确定 土地估价业务受理 考纲要求 土地估价业务受理 (1)土地估价业务获取的途径 (2)土地估价业务受理及应注意的问题 (3)签订土地估价委托协议的重要性 (4)土地估价委托协议(合同)的主要内容 (5)土地估价的业务范围 内容详解: 一.土地估价业务受理 (一)土地估价业务获取的途径 1.政府委托 政府为了课税的需要,可能委托对课税对象土地进行估价;为了公示等管理需要,可能委托评估基准地价、监测点地价、征地区片价;为了出让土地,可能委托评估出让底价等。 2.企业或个人委托 委托估价者可以是土地的占有者或者使用者,也可以不是。他们可能出于一切经济活动的需要,例如合资、购买、转让、抵押、清算、企业改制等,对土地进行估价,也可能出于法律诉讼的需要,需要委托评估。 3.自有自估 即对自己拥有或拟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自己提出估价要求,并自己进行估价。这是对有估价能力者而言的,并且这种估价结果对外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自己掌握以做到心中有数,因此估价任务的主要来源是前两个,即委托估价。 根据土地估价业务获取的途径还可以分成被动接受、主动争取、自有自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