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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开发矿业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办法》 关于印发《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公司各单位: 为了规范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工作,现将公司研究制定的《井 巷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六月六日
安徽开发矿业有限公司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安徽开发矿业有限公司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井巷工程
为进一步加强井巷工程质量管理,提高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确保井巷 工程施工优质,低耗,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井巷工程验收 验收标准 一 井巷工程验收标准
一,立井验收标准 1. 井筒竣工后,应检查下列内容: 1.1 井筒中心坐标,井口标高,井筒的深度以及与井筒连接的各水平 或倾斜的巷道口的标高和方位; 1.2 井壁的质量和井筒的总漏水量,一昼夜应测漏水量 3 次以上,取 其平均值; 1.3 井筒的断面和井壁的垂直程度; 1.4 隐蔽工程记录,材料和试块的试验报告. 2. 井筒竣工后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2.1 实测井筒的平面布置图,应标明井筒的中心坐标,井口标高,与 十字线方位,与设计图有偏差时应注明造成的原因; 2.2 实测井筒的纵,横断面图(每隔 5～10m 测一个横断面,全井筒沿 十字线方向测两个纵断面); 2.3 井筒的实际水文资料及地质柱状图; 2.4 测量记录; 2.5 设计变更文件,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工程材料和试块试验报告等; 2.6 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记录.
3. 建成的井筒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3.1 井筒中心座标,井口标高,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应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测量规范,规程的规定; 3.2 与井筒相连的各运输水平巷道和主要硐室的标高,应符合设计规 定,其允许偏差应为±100mm; 3.3 井筒的最终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3.4 井筒内半径的允许偏差: 3.4.1 当采用混凝土或砌块支护时,有提升装备的应为+50mm,无提
升装备的应为±50mm; 3.4.2 当采用锚喷支护时, 有提升装备的应为+150mm, 无提升装备的
应为±150mm. 4. 砌块,混凝土的井壁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4.1 井壁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局部厚度的偏差不得小于设计厚度
50mm,其周长不应超过井筒周长的 1/10,纵向高度不应超过 1.5m; 4.2 井壁的每平方米面积内表面不平整度, 料石砌体不得大于 25mm, 混凝土砌块不得大于 15mm,浇筑混凝土不得大于 10mm,接茬部位不得大 于 30m; 4.3 井壁表面不得有露筋,裂缝和蜂窝; 4.4 砌体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4.4.1 于 50mm; 4.4.2 砌体竖向无重缝,压茬长度不应少于砌体长度的 1/4; 每层砌体的水平偏差,混凝土块不应大于 20mm,料石不应大
4.4.3
灰缝应饱满,无重缝.灰缝厚度,混凝土块,细料石应等于或
小于 15mm;粗料石不应大于 20mm. 5. 井筒施工中所开凿的各种临时硐室,需废弃的,应封堵. 二,巷道验收标准 1. 巷道竣工后,应检查下列内容: 1.1 1.2 1.3 1.4 标高,坡度和方向,起点,终点和连接点的坐标位置; 中线和腰线及其偏差; 永久支护规格质量; 水沟的坡度,断面和水流畅通情况.
2. 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2.1 2.2 2.3 2.4 2.5 实测平面图,纵,横断面图,井上下对照图; 井下导线点,水准点图及有关测量记录成果表; 地质素描图,柱状图和矿层断面图; 主要岩石和矿石标本,水文记录和水样,气样,矿石化验记录;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材料和试块试验报告.
3. 巷道起点的标高与设计规定相差不应超过 100mm. 4. 巷道底板应平整,局部凸凹深度不应超过设计规定 100mm.巷道 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其局部允许偏差应为±1‰. 5. 砌石旋巷道的净宽: 从中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 主要运输巷道不得 小于设计规定,其它巷道不得小于设计规定 30mm,均不应大于设计规定 50mm.巷道净高:腰线上下均不得小于设计规定 30mm,也不应大于设计 规定 50mm.拱,墙,基础的砌体厚度,局部不得小于设计规定 30mm.
6.
砌石旋巷道的表面不平整度:每平方米面积内,料石砌体不应超过
25mm;毛石砌体不应超过 40mm;混凝土砌块不应超过 15mm;浇灌混凝 土不应超过 10mm.各种砌体的外观,不得出现曲折和倾斜现象.各种砌 体的灰缝,应灰浆饱满,无重缝. 7. 支架巷道的规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7.1 巷道净宽,净高应符合本规范第 5 条规定; 7.2 支架立柱斜度的允许偏差应为±2°; 7.3 支架梁应水平,两端高差不应超过 40mm; 7.4 两支架的间距允许偏差,应为±100mm; 7.5 支架应垂直于底板,前倾后仰不应超过 40mm,倾斜巷道支架迎 山角允许偏差应为±1°; 7.6 支架梁应垂直于巷道中心线,梁端的扭距不应超过 100mm,曲线 巷道支架的方向应与曲线半径一致; 7.7 梁与立柱的结合面应严密; 7.8 背板的长度,宜大于支架间距 300mm,背板应排列整齐,背板与 岩帮间应充填严实; 7.9 倾斜巷道支架间的横撑和拉条应齐全,牢固. 8. 裸体巷道的规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8.1 巷道净宽:从中线至任何一帮最凸出处的距离,主要运输巷道不 得小于设计规定,其它巷道不得小于设计规定 50mm,均不应大于设计规 定 150mm. 8.2 巷道净高:腰线上下均不得小于设计规定 30mm,也不应大于设
计规定 150mm. 三,天井,溜井和硐室验收标准 天井, 1. 硐室及天井,溜井竣工后,应提供下列资料: 1.1 实测平面位置图; 1.2 硐室实测平面图,主要部位剖面图; 1.3 主要天(溜)井实测井筒纵,横剖面图; 1.4 主要硐室,天(溜)井实测地质柱状图; 1.5 实测设备基础图; 1.6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材料和试块试验报告. 2. 天井,溜井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从井筒中心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不支护的天井,溜井,不得小于设 计规定 100mm,也不得大于设计规定 200mm;支护的天井,溜井,不得小 于设计规定 50mm,也不应大于设计规定 100mm. 3. 机电硐室的中心线偏差,不得超过设计规定 20mm,底板标高的偏 差,不得高于或低于设计规定 50mm. 4. 硐室净宽, 从中心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 机电硐室不得小于设计规 定,其它硐室不得小于设计规定 20mm 砌石旋硐室不应大于设计规定 50mm,锚喷硐室不得大于设计规定 100mm.硐室净高,砌石旋硐室不应 大于设计规定 50mm,锚喷硐室不应大于设计规定 150mm,均不得小于设 计规定 30mm. 5. 机电硐室中的设备基础,纵横轴线位置的偏差不得超过设计规定
20mm, 基础面标高不得高于设计规定. 基础的埋入部分不得浅于设计规定.
锚杆基础,找平层厚度不应小于 100mm. 6. 主硐室中安装联动设备的附属硐室位置应准确, 实际中心线与设计 中心线偏差不应超过 20mm,底板标高与主硐室底板标高的偏差不得超过 设计规定 20mm,断面和体积不应小于设计规定. 7. 50mm. 四,支护质量验收标准 支护质量验收标准 验收 1. 浇灌混凝土和料石砌块支护 1.1 断面规格:在满足设计厚度的前提下,不得小于设计断面. 1.2 混凝土,沙浆,砌块强度:同批试块的抗压极限,强度平均值不 得低于设计任意一组(每组三块)的平均值,不得低于设计标号的 85%. 1.3 碹墙的基础:挖深达到设计要求,局部不浅于设计规定 300mm, 砌好的基础面不得低于设计规定 50mm. 1.4 壁后充填:砌体和围岩间的空隙应充实填满,冒顶部位按技术措 施处理,材质应符合技术要求. 1.5 防水程度:井筒无集中出水,火药库,变电所无渗水,绞车房及 重要机电硐室无滴水,其它巷道无滴流水,水仓隔墙不漏水. 1.6 混凝土浇灌要求:里实外光,无裂隙,露筋,捣固严密,蜂窝, 麻面局部不得超过 0.5 平方米. 2. 素喷,喷锚和锚喷网支护质量检验标准 2.1 巷道中心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不得小于设计 100mm. 2.2 喷射砼强度:每 30m～50m 做一组试块,每组三块,强度要求和浇 硐室的起重梁或起重环的高度和位置偏差,不应超过设计规定
灌砼一样. 2.3 厚度:用打孔方法检查,全部检查孔处的厚度不得低于设计要求 的 90%. 2.4 锚杆:规格,型号,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零件应齐合,锚杆安 装封孔应严密,托板应紧贴岩面,排距不应大于设计 100mm,间距不应大于 设计 200mm,金属锚杆深度允许偏差不得超过+50mm,方向应与层理面或主 要裂隙轴面成大角度,当岩面或裂隙不明显时,锚杆与周边轮廓垂直,与 顶部不低于 75°角. 2.5 外观质量:喷前必须冲洗岩面,清理浮石,底板清到底板原岩, 喷射均匀,喷后无裂缝,空响,无"穿裙赤脚" ,表面光滑,巷道圆滑度较 好,锚杆外露应符合设计要求,无特殊要求者,外露不得超过 100mm. 2.6 挂网材质应符合要求,网度不小于设计,也不应大于设计 20mm, 结点绑扎,绑扎牢固,搭接长度不少于 200mm,钢筋应随岩面铺设,岩面 与筋间隙不小于 30mm,双筋条挂网时,托盘应压在双筋条紧靠岩面. 五,水沟质量验收标准 水沟质量验收标准 验收 1. 裸体水沟, 其深度和宽度符合设计要求, 帮直底平, 保证流水畅通. 2. 支护水沟,水沟深度宽度允许误差+30mm,内外沿厚度允许误差
+20mm,水沟上沿的高低允许误差不应超过 10mm,水沟外沿至巷道中心 不得小于设计,坡度符合设计要求,不准出现逆坡,铺底平整,保证流水 畅通.盖板平稳整齐. 六,轨道铺设及电机车架线检验标准 1. 轨道铺设检验标准
1.1 轨道中心线与设计规定偏差不得超过+50mm,双轨中心距不得小 于设计规定,也不得大于设计规定 20mm. 1.2 直线段的轨距与设计规定偏差不得小于 3mm,也不得大于 5mm, 曲线段轨距加宽及外轨加高,均不得超过设计值的 5%. 1.3 曲线段轨道铺设时,轨距应与曲线半径方向一致,曲线半径不得 小于设计规定. 1.4 钢轨接头应平整,其高低及内侧均不得超过 2mm,接头间隙在直 线段不得超过 5mm,在曲线段不得超过 8mm,架线电机车轨道接头处的导线 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1.5 道岔基本轨起点与设计位置允许偏差+30mm, 岔尖趾部与基本轨间 隙不得超过 2mm.岔尖不得高出基本轨,也不得低于基本轨 2mm. 1.6 轨道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其局部允许偏差 1%(即 5m 内高差 不超过+50mm) . 1.7 两条平行轨的接头,直线段采用空间对接,曲线段采用空间或错 接,其错开长度为钢轨长度的三分之一至四分之一,曲线段钢轨应设置拉 杆固定,两种轨型连接要采用异型道夹板,并要求上平内齐.道床必须铺 平砸实,轨被埋入道碴深度为轨枕厚度的三分之二,轨枕底面的道碴厚度 不应小于 100mm. 1.8 道碴应符合设计材质要求,不得混有软岩和杂物,木枕应做防腐 处理. 1.9 枕木间距与设计规定允许偏差+100mm 轨道中心线与枕木中点应 一致.
1.10
铺设钢轨的配件,零件如:鱼尾板,螺栓,道钉,扣件等的规格
应符合设计要求,数量要齐全,安装要严实有效. 2. 电机车架线检验标准 2.1 电机车架线的吊挂高度不得低于设计规定,也不得超过设计规定 的 3%,但巷道高度允许时,可放宽至 5%. 2.2 电机车架线左右偏移:板式和环式集电弓不得大于设计规定
20mm,滚轮式和滑环式集电弓不得大于设计规定 10mm. 2.3 导线架设不得有扭绞,死弯现象,连接应紧密牢固,弛度正确, 拉线架设两帮应固定牢靠,连接紧密,与绝缘子绑扎要牢固. 七,简易光爆检验标准 岩面应均匀留下 50%以下的眼痕,超挖尺寸不得大于 150mm,并不准 欠挖,岩面不应有明显的炮震裂缝. 八,水泥砂浆锚杆施工和验收办法 1. 施工注意事项 1.1 砂浆锚杆的直径一般为φ16~φ20mm 的螺纹钢筋,钢丝绳等,长 度一般为 1.6 米,如遇接触带或裂隙较发育地段,锚杆长度相应加长;杆体 使用前应平直,除锈,除油.锚杆眼的方向尽量与岩层面或主裂隙面垂直, 当岩层面与节理面不明显时,应与巷道周边轮廓垂直.锚杆方向与帮的夹 角不宜小于 80°,与顶板的夹角不宜小于 70°. 1.2 砂浆宜采用中细砂,粒径不应大于 2.5 毫米,使用前应过筛;固 结锚杆的砂浆配合比: 水泥: 沙子=1: 1~1:(重量比) 水灰比宜为 0.38～ 2 , 0.45;早强剂一般加水泥重量的 1～2%;砂浆标号不得低于 200 号.
1.3 锚杆眼的间距允许偏差不得超过 200mm, 深度允许偏差不得超过 ±50mm;锚杆允许外露长度 50-100mm;抗拔力不低于 5 吨/根. 1.4 水泥砂浆锚杆的施工应按照先打锚杆眼,然后集中进行注浆,安 装锚杆的程序施工;在安装锚杆前,必须先用压风清孔,而后注浆,插杆 体,注浆应饱满.注浆开始或中途停止超过 30 分钟时,应用水或稀水泥浆 润滑注浆罐及其管路. 1.5 砂浆应拌和均匀,随拌随用;一次拌和的砂浆应在初凝前用完, 并严防石块,杂物混入.注浆时,注浆管应插至距孔底 50～100 毫米,随 砂浆的注入缓慢匀速拔出;杆体插入后,若孔口无砂浆溢出,应及时补注. 1.6 杆体插入孔内长度不应小于设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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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九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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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井巷工程质量管理,提高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确保井巷 工程施工优质,低耗,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井巷工程验收 验收标准 一 井巷工程验收标准
一,立井验收标准 1. 井筒竣工后,应检查下列内容: 1.1 井筒中心坐标,井口标高,井筒的深度以及与井筒连接的各水平 或倾斜的巷道口的标高和方位; 1.2 井壁的质量和井筒的总漏水量,一昼夜应测漏水量 3 次以上,取 其平均值; 1.3 井筒的断面和井壁的垂直程度; 1.4 隐蔽工程记录,材料和试块的试验报告. 2. 井筒竣工后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2.1 实测井筒的平面布置图,应标明井筒的中心坐标,井口标高,与 十字线方位,与设计图有偏差时应注明造成的原因; 2.2 实测井筒的纵,横断面图(每隔 5～10m 测一个横断面,全井筒沿 十字线方向测两个纵断面); 2.3 井筒的实际水文资料及地质柱状图; 2.4 测量记录; 2.5 设计变更文件,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工程材料和试块试验报告等; 2.6 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记录.
3. 建成的井筒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3.1 井筒中心座标,井口标高,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应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测量规范,规程的规定; 3.2 与井筒相连的各运输水平巷道和主要硐室的标高,应符合设计规 定,其允许偏差应为±100mm; 3.3 井筒的最终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3.4 井筒内半径的允许偏差: 3.4.1 当采用混凝土或砌块支护时,有提升装备的应为+50mm,无提
升装备的应为±50mm; 3.4.2 当采用锚喷支护时, 有提升装备的应为+150mm, 无提升装备的
应为±150mm. 4. 砌块,混凝土的井壁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4.1 井壁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局部厚度的偏差不得小于设计厚度
50mm,其周长不应超过井筒周长的 1/10,纵向高度不应超过 1.5m; 4.2 井壁的每平方米面积内表面不平整度, 料石砌体不得大于 25mm, 混凝土砌块不得大于 15mm,浇筑混凝土不得大于 10mm,接茬部位不得大 于 30m; 4.3 井壁表面不得有露筋,裂缝和蜂窝; 4.4 砌体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4.4.1 于 50mm; 4.4.2 砌体竖向无重缝,压茬长度不应少于砌体长度的 1/4; 每层砌体的水平偏差,混凝土块不应大于 20mm,料石不应大
4.4.3
灰缝应饱满,无重缝.灰缝厚度,混凝土块,细料石应等于或
小于 15mm;粗料石不应大于 20mm. 5. 井筒施工中所开凿的各种临时硐室,需废弃的,应封堵. 二,巷道验收标准 1. 巷道竣工后,应检查下列内容: 1.1 1.2 1.3 1.4 标高,坡度和方向,起点,终点和连接点的坐标位置; 中线和腰线及其偏差; 永久支护规格质量; 水沟的坡度,断面和水流畅通情况.
2. 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2.1 2.2 2.3 2.4 2.5 实测平面图,纵,横断面图,井上下对照图; 井下导线点,水准点图及有关测量记录成果表; 地质素描图,柱状图和矿层断面图; 主要岩石和矿石标本,水文记录和水样,气样,矿石化验记录;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材料和试块试验报告.
3. 巷道起点的标高与设计规定相差不应超过 100mm. 4. 巷道底板应平整,局部凸凹深度不应超过设计规定 100mm.巷道 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其局部允许偏差应为±1‰. 5. 砌石旋巷道的净宽: 从中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 主要运输巷道不得 小于设计规定,其它巷道不得小于设计规定 30mm,均不应大于设计规定 50mm.巷道净高:腰线上下均不得小于设计规定 30mm,也不应大于设计 规定 50mm.拱,墙,基础的砌体厚度,局部不得小于设计规定 30mm.
6.
砌石旋巷道的表面不平整度:每平方米面积内,料石砌体不应超过
25mm;毛石砌体不应超过 40mm;混凝土砌块不应超过 15mm;浇灌混凝 土不应超过 10mm.各种砌体的外观,不得出现曲折和倾斜现象.各种砌 体的灰缝,应灰浆饱满,无重缝. 7. 支架巷道的规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7.1 巷道净宽,净高应符合本规范第 5 条规定; 7.2 支架立柱斜度的允许偏差应为±2°; 7.3 支架梁应水平,两端高差不应超过 40mm; 7.4 两支架的间距允许偏差,应为±100mm; 7.5 支架应垂直于底板,前倾后仰不应超过 40mm,倾斜巷道支架迎 山角允许偏差应为±1°; 7.6 支架梁应垂直于巷道中心线,梁端的扭距不应超过 100mm,曲线 巷道支架的方向应与曲线半径一致; 7.7 梁与立柱的结合面应严密; 7.8 背板的长度,宜大于支架间距 300mm,背板应排列整齐,背板与 岩帮间应充填严实; 7.9 倾斜巷道支架间的横撑和拉条应齐全,牢固. 8. 裸体巷道的规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8.1 巷道净宽:从中线至任何一帮最凸出处的距离,主要运输巷道不 得小于设计规定,其它巷道不得小于设计规定 50mm,均不应大于设计规 定 150mm. 8.2 巷道净高:腰线上下均不得小于设计规定 30mm,也不应大于设
计规定 150mm. 三,天井,溜井和硐室验收标准 天井, 1. 硐室及天井,溜井竣工后,应提供下列资料: 1.1 实测平面位置图; 1.2 硐室实测平面图,主要部位剖面图; 1.3 主要天(溜)井实测井筒纵,横剖面图; 1.4 主要硐室,天(溜)井实测地质柱状图; 1.5 实测设备基础图; 1.6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材料和试块试验报告. 2. 天井,溜井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从井筒中心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不支护的天井,溜井,不得小于设 计规定 100mm,也不得大于设计规定 200mm;支护的天井,溜井,不得小 于设计规定 50mm,也不应大于设计规定 100mm. 3. 机电硐室的中心线偏差,不得超过设计规定 20mm,底板标高的偏 差,不得高于或低于设计规定 50mm. 4. 硐室净宽, 从中心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 机电硐室不得小于设计规 定,其它硐室不得小于设计规定 20mm 砌石旋硐室不应大于设计规定 50mm,锚喷硐室不得大于设计规定 100mm.硐室净高,砌石旋硐室不应 大于设计规定 50mm,锚喷硐室不应大于设计规定 150mm,均不得小于设 计规定 30mm. 5. 机电硐室中的设备基础,纵横轴线位置的偏差不得超过设计规定
20mm, 基础面标高不得高于设计规定. 基础的埋入部分不得浅于设计规定.
锚杆基础,找平层厚度不应小于 100mm. 6. 主硐室中安装联动设备的附属硐室位置应准确, 实际中心线与设计 中心线偏差不应超过 20mm,底板标高与主硐室底板标高的偏差不得超过 设计规定 20mm,断面和体积不应小于设计规定. 7. 50mm. 四,支护质量验收标准 支护质量验收标准 验收 1. 浇灌混凝土和料石砌块支护 1.1 断面规格:在满足设计厚度的前提下,不得小于设计断面. 1.2 混凝土,沙浆,砌块强度:同批试块的抗压极限,强度平均值不 得低于设计任意一组(每组三块)的平均值,不得低于设计标号的 85%. 1.3 碹墙的基础:挖深达到设计要求,局部不浅于设计规定 300mm, 砌好的基础面不得低于设计规定 50mm. 1.4 壁后充填:砌体和围岩间的空隙应充实填满,冒顶部位按技术措 施处理,材质应符合技术要求. 1.5 防水程度:井筒无集中出水,火药库,变电所无渗水,绞车房及 重要机电硐室无滴水,其它巷道无滴流水,水仓隔墙不漏水. 1.6 混凝土浇灌要求:里实外光,无裂隙,露筋,捣固严密,蜂窝, 麻面局部不得超过 0.5 平方米. 2. 素喷,喷锚和锚喷网支护质量检验标准 2.1 巷道中心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不得小于设计 100mm. 2.2 喷射砼强度:每 30m～50m 做一组试块,每组三块,强度要求和浇 硐室的起重梁或起重环的高度和位置偏差,不应超过设计规定
灌砼一样. 2.3 厚度:用打孔方法检查,全部检查孔处的厚度不得低于设计要求 的 90%. 2.4 锚杆:规格,型号,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零件应齐合,锚杆安 装封孔应严密,托板应紧贴岩面,排距不应大于设计 100mm,间距不应大于 设计 200mm,金属锚杆深度允许偏差不得超过+50mm,方向应与层理面或主 要裂隙轴面成大角度,当岩面或裂隙不明显时,锚杆与周边轮廓垂直,与 顶部不低于 75°角. 2.5 外观质量:喷前必须冲洗岩面,清理浮石,底板清到底板原岩, 喷射均匀,喷后无裂缝,空响,无"穿裙赤脚" ,表面光滑,巷道圆滑度较 好,锚杆外露应符合设计要求,无特殊要求者,外露不得超过 100mm. 2.6 挂网材质应符合要求,网度不小于设计,也不应大于设计 20mm, 结点绑扎,绑扎牢固,搭接长度不少于 200mm,钢筋应随岩面铺设,岩面 与筋间隙不小于 30mm,双筋条挂网时,托盘应压在双筋条紧靠岩面. 五,水沟质量验收标准 水沟质量验收标准 验收 1. 裸体水沟, 其深度和宽度符合设计要求, 帮直底平, 保证流水畅通. 2. 支护水沟,水沟深度宽度允许误差+30mm,内外沿厚度允许误差
+20mm,水沟上沿的高低允许误差不应超过 10mm,水沟外沿至巷道中心 不得小于设计,坡度符合设计要求,不准出现逆坡,铺底平整,保证流水 畅通.盖板平稳整齐. 六,轨道铺设及电机车架线检验标准 1. 轨道铺设检验标准
1.1 轨道中心线与设计规定偏差不得超过+50mm,双轨中心距不得小 于设计规定,也不得大于设计规定 20mm. 1.2 直线段的轨距与设计规定偏差不得小于 3mm,也不得大于 5mm, 曲线段轨距加宽及外轨加高,均不得超过设计值的 5%. 1.3 曲线段轨道铺设时,轨距应与曲线半径方向一致,曲线半径不得 小于设计规定. 1.4 钢轨接头应平整,其高低及内侧均不得超过 2mm,接头间隙在直 线段不得超过 5mm,在曲线段不得超过 8mm,架线电机车轨道接头处的导线 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1.5 道岔基本轨起点与设计位置允许偏差+30mm, 岔尖趾部与基本轨间 隙不得超过 2mm.岔尖不得高出基本轨,也不得低于基本轨 2mm. 1.6 轨道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其局部允许偏差 1%(即 5m 内高差 不超过+50mm) . 1.7 两条平行轨的接头,直线段采用空间对接,曲线段采用空间或错 接,其错开长度为钢轨长度的三分之一至四分之一,曲线段钢轨应设置拉 杆固定,两种轨型连接要采用异型道夹板,并要求上平内齐.道床必须铺 平砸实,轨被埋入道碴深度为轨枕厚度的三分之二,轨枕底面的道碴厚度 不应小于 100mm. 1.8 道碴应符合设计材质要求,不得混有软岩和杂物,木枕应做防腐 处理. 1.9 枕木间距与设计规定允许偏差+100mm 轨道中心线与枕木中点应 一致.
1.10
铺设钢轨的配件,零件如:鱼尾板,螺栓,道钉,扣件等的规格
应符合设计要求,数量要齐全,安装要严实有效. 2. 电机车架线检验标准 2.1 电机车架线的吊挂高度不得低于设计规定,也不得超过设计规定 的 3%,但巷道高度允许时,可放宽至 5%. 2.2 电机车架线左右偏移:板式和环式集电弓不得大于设计规定
20mm,滚轮式和滑环式集电弓不得大于设计规定 10mm. 2.3 导线架设不得有扭绞,死弯现象,连接应紧密牢固,弛度正确, 拉线架设两帮应固定牢靠,连接紧密,与绝缘子绑扎要牢固. 七,简易光爆检验标准 岩面应均匀留下 50%以下的眼痕,超挖尺寸不得大于 150mm,并不准 欠挖,岩面不应有明显的炮震裂缝. 八,水泥砂浆锚杆施工和验收办法 1. 施工注意事项 1.1 砂浆锚杆的直径一般为φ16~φ20mm 的螺纹钢筋,钢丝绳等,长 度一般为 1.6 米,如遇接触带或裂隙较发育地段,锚杆长度相应加长;杆体 使用前应平直,除锈,除油.锚杆眼的方向尽量与岩层面或主裂隙面垂直, 当岩层面与节理面不明显时,应与巷道周边轮廓垂直.锚杆方向与帮的夹 角不宜小于 80°,与顶板的夹角不宜小于 70°. 1.2 砂浆宜采用中细砂,粒径不应大于 2.5 毫米,使用前应过筛;固 结锚杆的砂浆配合比: 水泥: 沙子=1: 1~1:(重量比) 水灰比宜为 0.38～ 2 , 0.45;早强剂一般加水泥重量的 1～2%;砂浆标号不得低于 200 号.
1.3 锚杆眼的间距允许偏差不得超过 200mm, 深度允许偏差不得超过 ±50mm;锚杆允许外露长度 50-100mm;抗拔力不低于 5 吨/根. 1.4 水泥砂浆锚杆的施工应按照先打锚杆眼,然后集中进行注浆,安 装锚杆的程序施工;在安装锚杆前,必须先用压风清孔,而后注浆,插杆 体,注浆应饱满.注浆开始或中途停止超过 30 分钟时,应用水或稀水泥浆 润滑注浆罐及其管路. 1.5 砂浆应拌和均匀,随拌随用;一次拌和的砂浆应在初凝前用完, 并严防石块,杂物混入.注浆时,注浆管应插至距孔底 50～100 毫米,随 砂浆的注入缓慢匀速拔出;杆体插入后,若孔口无砂浆溢出,应及时补注. 1.6 杆体插入孔内长度不应小于设计规定